SN-700型模擬太陽輻射試驗箱
SN-700氙燈耐候試驗箱技術規格書
試驗Sa:模擬地面上的太陽輻射法 試驗方法及導則 GB/T2423.24模擬地面上的太陽輻射試驗方法是等同采用IEC68-2-5: 1990年的標準.應用本標準時應與GB/T2424.14-1995太陽輻射試驗導則相結合.本標準的要點如下: 1.光源及輻射強度. 本標準的光源只在導則中說明,可采用多種光源,而實際使用中大多采用氙弧燈作輻射光源.因氙弧燈配上適當濾光器后與實際太陽輻射的情況*接近. 進行試驗時,在規定的照射平面上,輻射強度應為1.12KW/㎡±10%,以往我國各地氣象臺站及測量儀表均以“卡/平方厘米”·為單位,相互間的換算關系如下: 1瓦/平方米=0.001428卡/平方厘米·分 標準中推薦的測量儀表為摩爾·考斯琴(Moll-rezinshi)或埃拍雷(Eppley)輻射強度計,與我國的DFMB天空輻射表的工作原理是一致的. 光譜能量分布把紫外線,可見光譜和紅外光分幾段光譜能量列出如表1所示. 表1 光譜能量分布及容差 譜區 紫外線B 紫外線A 可見光 紅外線 帶寬(um) 0.28~0.32 032~0.40 0.40~0.52 0.52~0.64 0.64~0.78 0.78~3.00 輻射強度(w/㎡) 5 63 200 200 174 492 容差(%) ±35 ±25 ±10 ±10 ±10 ±30 ※到達地球表面的短于0.3um的輻射是不重要的. 2 試驗程序,本標準規定了三種試驗程序: 2.1 試驗程序 A 以24h為一循環照射8h ,停照16h (每一循環的輻射總量為8.96KW·h/㎡ (768卡/平方厘米)相當于*嚴酷的自然界出現的條件). 此方法是用于熱效應的考核.而我國絕大部分地區的輻射總量*大值均小于該值.如我國的***-拉薩日輻射總量*大為740卡/平方厘米·日;其他大部分在550-650卡/平方厘米·日的范圍內.故方法A是以代表我國*嚴酷地區自然條件下,樣品表面所接受到的太陽輻射能量. 2.2 試驗程序B 以24h為一循環,照射20h,停照4h,重復循環試驗.此條件用于考核產品受太陽輻射影響的熱和光的兩種效應(每一周期的輻射總量為22.4千瓦·時/平方米(19190卡/平方厘米·日).經過十周期試驗后,試樣表面得到的輻射總量為19190卡/平方厘米,紫外光譜能量為1165.11卡/平方厘米.我國新疆 內蒙、西藏、甘肅大部分地區的月輻射總量*大值在19000卡/平方厘米.即十周期的方法B試驗后,得到的輻射總量相當于上述地區一個月的輻射總量(以歷年*大值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