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2021年8月1日起施行的《生豬屠宰管理條例》規定,省級農業農村主管部門要會同生態環境主管部門以及其他有關部門,制訂生豬
屠宰行業發展規劃,報本級人民政府批準后實施。為此,我廳牽頭起草了《安徽省生豬屠宰行業發展規劃(征求意見稿)》。現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歡迎有關單位和社會各界人士就有關內容提出寶貴意見和建議。
公開征求意見時間截止到2021年9月24日,可通過以下途徑和方式提出意見建議:
1。電子郵件:anhuivet@126.com。
2。電話/兼傳真:0551-62643380/62669100。
3。郵遞信件:合肥市徽州大道193號安徽省農業農村廳獸醫處。
附件:安徽省生豬屠宰行業發展規劃(征求意見稿)
安徽省農業農村廳
2021年8月24日
安徽省生豬屠宰行業發展規劃
(征求意見稿)
糧豬安天下。生豬屠宰是保障城鄉肉食品供應的重要環節,涉及生豬產品質量安全、公共衛生安全、生產安全和生態安全,也是控制疫情傳播,促進畜牧業高質量發展的重要抓手。為加快生豬屠宰行業轉型升級健康發展,根據《生豬屠宰管理條例》,制定本規劃。
一、發展現狀
2014年以來,全省生豬定點屠宰企業從2014年初的514家,逐步清理壓減到目前的144家,全部落實非洲豬瘟自檢并派駐官方獸醫實施檢疫制度,屠宰企業壓點整改成效顯著。先后修訂出臺了《安徽省生豬屠宰管理辦法》《安徽省畜產品質量安全管理條例》《安徽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辦法》等法規規章,屠宰行業法治化水平明顯提升。持續開展生豬屠宰“掃雷行動”和專項整治,屠宰企業肉品質量安全、動物防疫、安全生產和生態環境等主體責任得到有效落實。先后創建了宿州福潤、安徽福潤、蕪湖雙匯、銅陵潤知味、桐城雨潤等5家“全國生豬屠宰標準化示范廠”, 屠宰標準化創建穩步推進。雙匯、雨潤、牧原、天邦等大型養殖、屠宰加工企業在我省布局生豬屠宰企業,產品在滬蘇浙地區占有重要地位。春然、潤知味等地方屠宰企業,深耕本地市場,逐步擴大品牌知名度。
二、發展目標
按照“科學布局、集中屠宰、有利流通、方便群眾”的原則,綜合考慮城鎮建設規劃、生豬養殖規模、動物疫病防控、屠宰加工能力、冷鏈配送能力、市場消費水平、交通運輸條件以及資源環境承載能力等多種因素,實施統一規劃和布局,推行“規模養殖、集中屠宰、冷鏈運輸、冰鮮上市”發展模式,促進轉型升級和有序競爭,提高生豬屠宰加工行業整體水平。加快引導生豬屠宰產能合理布局,逐步形成與養殖布局相適應的屠宰產能布局,實現產區出欄生豬就近屠宰,變“調豬”為“運肉”。
通過實施規劃,淘汰落后產能,標準化屠宰、規范化管理、信息化追溯的企業明顯增加;私屠濫宰得到有效遏制。到2025年,全省生豬定點屠宰企業數量以農業農村部批準備案數量為基數,總量控制,上大壓小,減量置換,提升質量,生豬屠宰加工總量達到3500萬頭左右,其中大中型規模化、標準化、冷鏈化屠宰企業比重達到50%以上。
三、設置標準
(一)總量控制,只減不增。全省生豬定點屠宰企業數量以農業農村部批準備案數量為基數,實行總量控制。每個縣(市、區)可保留1家標準化生豬定點屠宰企業,年出欄生豬超過30萬頭的養殖大縣(市、區)可依據產業化發展的需要增設1家標準化生豬定點屠宰企業。超過3家生豬定點屠宰企業的縣(市、區),原則上不再新增,并逐步壓減至3家以內。
(二)上大壓小,提升質量。新建(改、擴建)標準化生豬定點屠宰企業按照“增一減一”或“增一減二”原則實施,減量置換,提升質量。鼓勵生豬養殖、屠宰、加工、配送、銷售一體化創新發展,對年出欄生豬100萬頭以上的一體化大型養殖企業新建標準化生豬屠宰加工企業可以適度突破,從寬掌握,不受生豬定點屠宰企業規劃數量限制。
(三)保障農村鄉鎮或居民集中居住地肉品供應。能夠通過配送保障肉品供應的鄉鎮,鼓勵發展冷鏈化定點配送肉品銷售網點,原則上不再新設立小型生豬定點屠宰企業。
四、主要任務
(一)大力開展標準化創建。以質量管理制度化、廠區環境整潔化、設施設備標準化、生產經營規模化、檢測檢驗科學化、排放處理無害化為主要內容,大力開展生豬屠宰標準化示范創建,創建全國生豬屠宰標準化示范廠30家以上。推行生豬定點屠宰廠(場)分級管理制度(《生豬定點屠宰廠(場)資質等級要求》(NY/T 3348-2018)),鼓勵、引導、扶持生豬定點屠宰廠(場)改善生產和技術條件,加強質量安全管理,提高生豬產品質量安全水平。(省農業農村廳、省生態環境廳負責)
(二)清理整頓小散亂差屠宰點。按照“誰發證,誰監管”的原則,依法關停“三證”(《生豬定點屠宰證》《動物防疫條件合格證》《排污許可證》)不全、屠宰設施設備陳舊、生產工藝落后等不符合設立條件的生豬定點屠宰場,取消其生豬定點屠宰資格。持續開展專項整治,嚴厲打擊注水注藥、私屠濫宰、屠宰病死豬或隨意拋棄、販賣病死豬等違法行為。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要加強對生豬產品生產經營者的檢查監管和市場準入。公安部門要加強對拒絕、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等違法行為的查處,依法打擊妨害公務、非法經營和危害食品安全等犯罪行為。(省農業農村廳、省市場監管局、省公安廳負責)
(三)建立冷鏈物流體系。推行生豬產品冷鏈運輸,鼓勵生豬屠宰加工企業建設冷庫、低溫分割車間等冷藏加工設施,配置冷鏈運輸設備。積極引導有條件的商場超市、肉品經銷商、物流配送企業完善冷鏈配送體系,拓展銷售網絡。加強冷鮮肉品消費宣傳引導,支持屠宰企業開展線上電商冷鏈配送業務和開設線下冷鮮肉專賣店、銷售專柜,逐步提高冷鮮肉品消費比重。(省農業農村廳、省發展改革委、省交通運輸廳、省商務廳、省市場監管局負責)
(四)推動壓實主體責任。各地要推動生豬定點屠宰企業按照“誰生產、誰負責”要求,全面落實肉品質量安全、動物防疫、安全生產和生態環境等主體責任。生豬定點屠宰企業應當建立生豬進廠(場)查驗登記制度,建立嚴格的肉品品質檢驗管理制度,建立生豬產品出廠(場)記錄制度。發生動物疫情時,生豬定點屠宰企業要嚴格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開展動物疫病檢測,做好動物疫情排查和報告。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農業農村主管部門要加強對生豬屠宰活動的日常監督檢查,建立健全隨機抽查機制和生豬定點屠宰企業信用檔案,記錄日常監督檢查結果、違法行為查處等情況,并依法向社會公示。(省農業農村廳、省市場監管局、省公安廳負責)
五、保障措施
(一)強化組織領導。設區的市人民政府要制定具體的工作計劃,明確工作進度、步驟安排和工作措施,確保如期全面實現規劃要求和目標。農業農村、生態環境等有關部門要加強對本規劃執行情況的指導、監督和檢查,及時發現和解決規劃實施中出現的問題。在壓減、整合現有屠宰企業過程中,要堅持分步實施、分類指導,正確處理各方面利益關系,及時化解矛盾,實現平穩過渡,確保社會穩定。(省農業農村廳、省市場監管局負責)
(二)嚴把設立條件。生豬屠宰廠(場)設立,必須符合環境保護、病害生豬及生豬產品無害化處理、動物防疫等《生豬屠宰管理條例》規定的設立條件,符合國家發展改革委《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19年本)》中規定的“設計年屠宰生豬能力不低于15萬頭”要求,符合全省生豬定點屠宰企業設置規劃要求,并需配套建設相應的冷鏈貯藏和配送體系。原則上不再批準新建以代宰為主的生豬屠宰廠(場)。(省農業農村廳、省生態環境廳、省發展改革委負責)
(三)規范設立程序。生豬定點屠宰廠(場)由設區的市人民政府組織農業農村、生態環境以及其他有關部門,依照法律法規規章和生豬屠宰行業發展規劃嚴格審查,經征求省農業農村廳意見確定后,批準開工建設,嚴禁未批先建。竣工后由市級農業農村部門會同有關部門組織驗收合格,并經省農業農村部門核發生豬定點屠宰代碼后,由設區的市人民政府頒發生豬定點屠宰證書和生豬定點屠宰標志牌,及時將其確定的生豬定點屠宰廠(場)名單向社會公布,并報省人民政府備案。(省農業農村廳、省生態環境廳負責)
(四)強化政策支持。落實“養、宰、運、銷”一體化經營企業養殖用地、用水、用電和信貸等扶持政策;各地在批準設立生豬屠宰廠(場)時,首先要確保建設用地,要協調相關部門解決好供水、供電問題,支持屠宰企業用水、用電按農用水電價格執行;統籌安排畜牧業高質量發展資金,加快支持屠宰標準化創建、產業化發展、肉品精深加工、信息化和品牌建設等,農機購置補貼資金要覆蓋到生豬屠宰設備。加強行業協會建設,強化行業自律,建立誠信體系,合力推動生豬屠宰行業轉型升級。(省財政廳、安徽銀保監局、省發展改革委、省自然資源廳、省水利廳、省農業農村廳等和各市人民政府負責)
我要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