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2日,為進一步加強四川省食品小作坊監督管理,規范生產加工行為,確保食品質量安全,根據《四川省食品安全條例》等有關規定,四川省市場監管局制定了《四川省食品小作坊監督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管理辦法》),面向社會各界公開征求意見。
食品小作坊一直以來是農產品進行粗、精加工的重要載體,在發展個人經濟、增加居民收入、解決城鄉就業以及傳承傳統飲食文化等方面發揮著重要作用。
但是,食品小作坊由于規模小、從業人員食品安全規范意識薄弱、管理水平低,加上技術條件、加工工藝的限制,長期以來一直是食品安全監管工作的重點和難點,更是群眾一直關注的熱點和焦點。因此,對食品小作坊進行規范管理就顯得尤為重要。
根據《管理辦法》,食品小作坊是指有固定生產經營場所,生產經營規模小的個體食品加工者。《管理辦法》明確食品小作坊負責人是食品安全第一責任人,應遵守相關法律、法規,保證生產的食品質量安全,接受社會監督并承擔社會責任。
《管理辦法》指出,在四川省行政區內從事食品生產加工的小作坊,應當依法取得食品小作坊生產許可,申請該許可,引導先取得營業執照,并以營業執照載明的主體作為申請人。
《管理辦法》同樣提出,申請食品小作坊生產許可,應當按照以下食品類別提出:糧食加工品,食用植物油,調味品,肉制品,方便食品,薯類和膨化食品,糖果制品,茶葉及相關制品,酒類,蔬菜制品,水果制品,炒貨食品及堅果制品,蛋制品,食糖,淀粉及淀粉制品,糕點,豆制品,蜂產品。食品小作坊禁止生產下列四個類別的產品:一是保健食品、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嬰幼兒配方食品、特殊膳食食品;二是乳制品、飲料、餅干、罐頭、冷凍飲品、速凍食品、可可及焙烤咖啡產品、水產制品;三是采用傳統釀制工藝以外的其他方法生產的酒類、醬油和醋;四是法律、法規禁止生產加工的其他產品,禁止食品小作坊生產加工食品添加劑,禁止食品小作坊接受委托生產加工或者分裝食品。
另外,《管理辦法》規定,食品小作坊應當具有與生產加工的食品品種、數量相適應的加工加工場所,環境整潔;具有與生產加工的食品品種、數量相適應的生產設備、設施以及消毒、防腐、防塵、防蠅、防鼠、防蟲、洗滌等衛生防護設施;具有合理的設備布局和工藝流程;具有食品安全管理人員和健全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以及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要求。
此外,《管理辦法》還規定了申請食品小作坊許可的申請材料、申請流程、食品小作坊審查與管理、許可證管理、以及許可證變更、延續與注銷等內容。(詳細內容可查看下文附件)
隨著人們的物質生活水平不斷提高,人們不僅關注食品的營養和口味,更加關注食品的衛生、安全。為守護人民群眾的舌尖安全,引導、推動食品小作坊規范生產非常有必要。值得一提的是,《管理辦法》的意見反饋時間截止2023年8月12日,請在此之前以信函或電子郵件(75416110@qq.com)方式反饋至四川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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