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
為貫徹落實《產品質量監督抽查管理暫行辦法》(總局18號令),2021年7月,省局印發了《四川省產品質量監督抽查工作細則(試行)》(以下簡稱《工作細則》試行版),細化并規范產品質量監督抽查工作流程。兩年來,各級市場監管部門和有關技術機構嚴格按照《工作細則》試行版開展監督抽查工作,有效提高了監督抽查工作的針對性和操作性。今年,《工作細則》試行版已滿兩年,需進行修訂,同時,為貫徹總局印發的《關于進一步改進和加強產品質量監督抽查工作的意見》相關要求,質量監督處對《工作細則》試行版進行了修訂,形成《四川省產品質量監督抽查工作指南》(以下簡稱《工作指南》),進一步優化監督抽查工作任務下達、抽樣檢驗、異議后處理、樣品處置等全流程,確保監督抽查工作實效。
二、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標準化法》《產品質量監督抽查管理暫行辦法》等法律法規,以及市場監管總局《關于進一步改進和加強產品質量監督抽查工作的意見》(國市監質監發〔2023〕59號)等規定,結合我省監督抽查工作實際起草相關條文。
三、主要內容
《工作指南》由《工作細則》試行版的10章106條修訂為10章103條。內容包括:
(一)總則。第一條至第九條,對《工作指南》的目的依據、適用范圍、職責分工和抽查費用等做出了規定,明確信息化建設的重要內容。
(二)計劃組織。第十條至第十九條,明確了監督抽查計劃、實施細則、抽查方案制定的方式和主要內容。
(三)抽樣。第二十條至第四十九條,分5小節分別規范抽樣基本規定、現場抽樣、網絡抽樣、異常情況處理和抽樣結果處理工作。
(四)檢驗。第五十條至第六十一條,規定了檢驗人員、樣品接收、資質核查、檢驗協助、檢驗過程、現場檢驗、檢驗異常情況、檢驗報告、匯總分析、檢驗數據錄入、檢驗經費、結果上報等內容。
(五)結論告知。第六十二條至第六十三條,規范了結果通知內容、形式、時間和送達方式。
(六)異議處理。第六十四條至第七十五條,從異議申請、異議受理、異議處理、復檢等方面,完善了異議處理工作規范。
(七)結果處理。第七十六條至第八十六條,規定了監督抽查不合格結果通報、移送、責令改正、復查、約談、結果公開、質量分析等工作要求。
(八)樣品處置。第八十七條至第九十七條,制定了監督抽查樣品處置的細化方案,明確樣品處置主體、處置方式、留樣期、處置經費及處置報告的要求,使樣品從抽取到處置的管理流程形成閉環。
(九)監督抽查評價。第九十八條至九十九條,制定了監督抽查項目評估和檢驗機構工作質量評價工作制度,以及對檢驗機構工作質量評價結果的通報制度。
(十)附則。第一百條至第一百零二條,對全文日期界定予以說明,明確實施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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