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農業(農牧)農村局:
現將《加快建設區域農機服務中心的實施意見》《區域農機服務中心省級認定標準及遴選程序》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落實。
四川省農業農村廳
2024年1月12日
加快建設區域農機服務中心的實施意見
農業機械化是加快推進農業農村現代化的關鍵抓手和基礎支撐,是建設農業強省的重要支撐、重要內容和重要標志,區域性農機社會化服務中心(以下簡稱區域農機服務中心)是提升農業機械組織化、專業化、集約化、規模化的重要形式。為加快農業生產“機器換人”步伐,推進區域農機服務中心建設,進一步增強農機服務生產和抗災救災能力。根據農業農村部有關工作部署,現就加快建設區域農機服務中心,提出以下實施意見。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精神,緊緊圍繞建設新時代更高水平的“天府糧倉”,聚焦高質量服務農業生產和應急救災,加快建設市場化運營、政府支持、平戰結合、指揮高效的區域農機服務中心,進一步增強農業防災減災能力,為保障糧食和重要農產品穩定安全供給、加快農業農村現代化提供裝備支撐。
(二)基本原則
1.堅持市場主導、政府支持。充分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鼓勵多元化市場主體參與建設運營,推動資本、技術、人才等要素向區域農機服務中心集聚,推動農機服務模式與農業適度規模經營相適應、服務供給與需求有效對接。更好發揮好政府統籌協調和政策支持作用,優化市場環境,強化行業支撐,促進區域農機服務中心加快發展。
2.堅持因地制宜、布局合理。圍繞產業區域分布、產業特點規模和農機服務需求,依托農機社會化服務組織資源,科學規劃、合理布局,因地制宜推進區域農機服務中心建設,逐步實現區域農機服務中心服務半徑對產糧大縣鄉鎮全覆蓋。
3.堅持為農服務、應急救災。聚焦現代農業產業急需、農民急用,著力解決當地農業生產關鍵短板環節機械化問題,配置“平急兩用”的農機裝備,建強“平急兩用”的農機服務隊伍,增強農機防災救災能力。
4.堅持平戰結合、指揮高效。充分發揮區域農機服務中心裝備、隊伍、組織優勢,平時為各類農業生產經營主體特別是小農戶提供高質量的農機作業服務;應急救災時支持在自愿基礎上接受農業農村部門統一指揮調度,參加應急救災。農業農村部門要運用信息化技術、加強制度建設,提升農機作業、應急救災的指揮調度效能。
(三)發展目標
經過培育和建設,依托一批有實力的農機合作社、農機作業服務公司、服務聯合體等農機作業服務主體,力爭經過3—5年時間(實現機械化難度較大地區可適當延長),在全省建成布局合理、功能完善、指揮高效,主要糧油作物各環節機械化全覆蓋,產糧大縣鄉鎮全覆蓋的區域農機服務中心網。力爭到2025年,全省建設區域農機服務中心100個。
二、建設思路
(一)科學規劃布局。各地要統籌考慮產業、區域、災情、地形等多種因素,著眼于提升區域機械化生產和防災救災能力,立足當前、著眼長遠,統籌謀劃、合理規劃建設布局,科學制定分步發展規劃,力爭一年起步、五年成網,七年實現糧油主產區鄉鎮全覆蓋。區域農機服務中心的規模要適度,服務半徑要適宜,方便農戶和農業生產。防止一哄而上、重復建設,超出實際需要。
(二)遴選認定一批。農業農村廳組織制定區域農機服務中心建設標準和遴選程序,遴選認定一批有一定實力、裝備優良、服務優質、運營高效、群眾認可、帶動能力強的農機作業服務組織作為區域農機服務中心運營主體,按生產和救災需要,進一步完善功能、提升能力。鼓勵有實力的農機合作社、農機作業服務公司、服務聯合體等農機作業服務組織以及有條件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等參與遴選。市(州)、縣(市、區)可以參照省級標準程序認定本級區域農機服務中心。
(三)培育儲備一批。對暫不符合遴選認定標準又自愿承擔區域農機服務工作的農機作業服務組織,可列入培育儲備清單,支持進行改造提升,培育發展成為符合認定標準的區域農機服務中心。對尚無農機作業服務組織的地區,要采取措施吸引有關市場主體進入農機作業服務行業,組建農機作業服務組織,支持成為區域農機服務中心。鼓勵供銷、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涉農國有企業、農機產銷企業等各類農業有關主體以及有條件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等參與建設運營。創新經營模式,支持發展主體聯營、共建共享、租賃經營等多種經營模式。
(四)強化監督管理。各地要按照公開公平公正原則,開展競爭性遴選推薦,遴選程序和結果向社會公開,接受社會監督。對無法履行工作責任的區域農機服務中心,要取消其認定資格,同時向社會公布。區域農機服務中心名單統一實行名錄庫動態管理,統一制式為“**縣**區域農機社會化服務中心”,例如,“廣漢市為民區域農機社會化服務中心”,“廣漢”為縣(市、區)名,“為民”為虛擬主體自冠名。
三、重點任務
(一)配優配強農機裝備
充分用好農機購置與應用補貼政策、農機通行作業條件建設、提灌站建設等政策項目,支持區域農機服務中心加快在用農機裝備升級換代,提高大面積提單產服務保障能力。支持將區域農機服務中心納入農機研發制造推廣應用等項目的農機裝備熟化定型和推廣應用基地。按照農業生產需要,指導區域農機服務中心提出機具需求清單,鼓勵在現有政策基礎上,按填平補齊原則,多渠道加大支持力度。支持合理配置履帶式拖拉機、履帶式
收獲機、
種植機械、烘干裝備設施、農用水泵、噴灌機組等“平急兩用”的應急救災機具,提高應急機具保障能力。
(二)優化提升服務能力
鼓勵區域農機服務中心與縣鄉村三級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對接,統籌區域內服務資源,對接服務市場需求。支持圍繞大面積單產提升的機械化技術開展實操培訓;圍繞應急救災作業技術、機具應急改裝換裝等開展實操實訓和應急作業演練;圍繞農機保養、維修技術開展培訓;圍繞提高運營管理能力開展培訓,全面提升區域農機服務中心隊伍素質能力。
(三)育優育強農機人才
支持將區域農機服務中心農機手、維修人員、經營管理人員等納入高素質農民培訓計劃和農村實用人才帶頭人培訓計劃,統籌制定培訓方案。深入實施區域農機服務中心帶頭人和資深專業農機手再提升培育行動,將符合條件的納入鄉村產業振興帶頭人培育“頭雁”項目實施范圍,加大對“土專家”型農機手和懂生產善管理的經營人才培養力度。鼓勵大中專畢業生、農機推廣科技人員等返鄉下鄉創辦領辦區域性農機社會化服務中心,打造一支引領農機社會化服務提檔升級發展的生力軍。按照專業技術服務人才評價管理相關規章制度,支持經營管理、農機維修、駕駛操作等領域農機人才參加農業等相關系列職稱評審,支持區域農機服務中心申報農業農村行業職業技能等級認定分支機構。按規定對業績突出的農機人才進行通報,支持區域農機服務中心人才參加全國農業農村勞動模范和先進工作者評選表彰,提升職業榮譽感。
(四)補齊維修保養短板
探索構建“區域性專業化農機維修網點+農機合作社+農機戶”多層次、廣覆蓋的農機維修服務體系和“固定點位+上門維修”服務機制,對外提供農機具檢修、保養及零部件供應等服務。支持區域農機服務中心增強農機裝備生產改裝、零配件供應和應急搶修等保障能力,加強機具廠庫棚和維修點設施建設,確保農機裝備和設施設備安全存放。
(五)開展農業生產作業服務
大力發展“丘陵推托管、平原推流轉”新模式,積極支持區域農機服務中心為各類農業生產主體提供高質量農機作業服務和開展農業生產托管,充分發揮好農機在生產和應急中的主力軍作用。支持把服務小農戶放在突出位置,特別是支持為丘陵山區小地塊及時提供機械化生產服務,推進小農戶與現代農業有機銜接。大力支持區域農機服務中心開展跨區作業,加強供需信息服務,有效促進供需對接。會同交通運輸、石油石化等部門單位為區域農機服務中心遠距離調運農機和大規模跨區作業提供“定制化”服務,落實高速免費、優惠加油、送油到田等優惠政策。縣級農業農村部門要做好機手服務和提供生活便利等工作。
(六)開展生產應急救災
要充分用好農業生產防災減災和水利救災資金,按規定采取政府購買服務等方式,支持區域農機服務中心開展救災農機具檢修和干旱搶灌、農田積水挖溝搶排、強降水來臨前搶收、倒伏作物機收、濕糧搶烘、災后補種等農機救災作業。要加強作業期間技術服務與安全生產保障,把區域農機服務中心作為農機技術力量下鄉巡回服務指導的重點。支持區域農機服務中心開展應急救災跨區支援,充分挖掘救災潛力,提高救災機具利用率。
(七)建設信息化調度機制
加快建設農機作業指揮調度系統,完善實時監測、科學調度、災情預警、應急保障等功能。支持區域農機服務中心機具加裝北斗定位、作業監測等智能化設施裝備。通過簽訂協議或其他有效方式,建立農業農村部門與區域農機服務中心的指揮關系,明確怎么指揮、指揮什么等有關內容。建立指揮關系要充分尊重主體意愿,不搞強迫命令,努力從技術和制度兩方面,建設形成穩固的指揮和服務關系,以利于關鍵時候能夠調得出、用得上。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級農業農村部門要充分認識加快區域農機服務中心建設的重要性、緊迫性,將其作為健全農業防災減災救災體系、實施鄉村振興戰略、推進農業農村現代化的重要舉措,同步規劃、同步推進。要加強部門溝通協調,建立工作推進機制,將區域農機服務中心建設納入鄉村振興、耕地保護和糧食安全責任制等考核,形成推進合力。要強化分類指導,合理布局,細化措施,推動有序發展。
(二)加強政策支持。各級農業農村部門要用好有關政策項目,積極支持培育區域農機服務中心。支持區域農機服務中心按規定承接農業社會化服務、試驗示范等農業項目。支持區域農機服務中心購置先進適用機具、建設基礎設施等,推動落實用地政策,解決區域農機服務中心在機具存放、農產品烘干晾曬、保鮮存儲等方面的設施用地難問題,推動地方出臺區域農機服務中心用電用水等優惠政策。加強金融創新,加大融資和信貸支持力度,引導保險機構開發支持區域農機服務中心的保險產品。鼓勵融資擔保機構按市場化原則對區域農機服務中心經營主體購置農業裝備和設施建設提供信貸擔保支持。
(三)加強示范帶動。及時總結推廣區域農機服務中心建設的好經驗、好做法,選樹一批區域農機服務中心典型,以點帶面推動區域農機服務中心高質量發展,優先將符合條件的區域農機服務中心主體納入國家和省級示范社(場)評選范圍。
(四)加強宣傳引導。充分利用新聞媒體,深入挖掘、積極報道區域農機服務中心在穩糧保供、生產救災和“天府糧倉”建設中發揮的主力軍作用,在全社會營造重視、關心、支持區域農機服務中心發展的良好氛圍。
區域農機服務中心省級認定標準及遴選程序
一、認定標準
(一)基本要求
1.依法設立。依法登記注冊時間滿1年以上的農業生產經營服務組織,包括農機合作社、農機作業服務公司、服務聯合體等。
2.運行規范。應有固定經營場所,獨立的銀行賬號,按規定開展會計核算,建有內部管理、作業安全等相關規章制度。
3.遵紀守法。嚴格遵守國家法律法規,誠信經營。在全國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中,未列入經營異常名錄。
(二)基礎設施
1.農機具庫棚。建有半封閉或全封閉的農機具庫棚,包括機具存放區、維修間、零配件庫等,占地面積不少于1000平方米。
2.育秧中心、烘干中心。平原地區育秧中心、烘干中心占地面積不小于2000平方米,丘陵地區不小于1000平方米。
(三)農業機械裝備
1.農機裝備數量。平原地區、丘陵地區、山區(少數民族地區)區域農機服務中心的農機裝備總數分別不少于80臺(套)、50臺(套)、30臺(套),合理配置可用于農業生產應急救災的農機裝備。
2.農機裝備原值。平原地區、丘陵地區、山區(少數民族地區)區域農機服務中心的農機裝備原值分別不少于500萬元、300萬元、100萬元。
3.育秧能力。水稻主產區區域農機服務中心有育秧(苗)流水線不少于1條。
4.烘干能力。平原地區、丘陵地區、山區(少數民族地區)區域農機服務中心
烘干機(組)日烘干能力分別不少于100噸、50噸、20噸。
(四)農機社會化服務面積
1.糧油類。平原地區年農機服務總作業面積累計達到20000畝次以上,丘陵地區年農機服務總作業面積累計達到15000畝次以上,山區(少數民族地區)年農機服務總作業面積累計達到10000畝次以上。
2.經作類。平原地區年農機服務總作業面積累計達到8000畝次以上,丘陵地區年農機服務總作業面積累計達到6000畝次以上,山區(少數民族地區)年農機服務總作業面積累計達到4000畝次以上。
(五)農機維修
對外開展農機維修服務,配有農機維修設備和常用農業機械零配件。
(六)安全生產
嚴格遵守安全作業規范,開展安全教育和培訓,落實安全措施。近三年,未發生造成人員死亡的農機事故。
二、遴選程序
區域農機服務中心采取先建設后認定的方式,程序如下。
(一)發布通知。農業農村廳發布區域農機服務中心遴選認定通知,公開認定條件、認定程序和要求。
(二)自愿申請。農機服務組織自愿向當地縣級農業農村部門提出認定申請,同時提供認定有關材料。
(三)縣級初審。縣級農業農村部門初審農機服務組織提供的申請材料,開展現場核實,并簽署推薦意見。
(四)市(州)復核。市(州)對縣(市、區)報送的初核材料進行全面復核,開展現場核查,形成復查報告,連同縣級初核材料一并報送農業農村廳。
(五)省級抽查。農業農村廳組織對市(州)推薦的農機服務中心開展抽查、綜合評審,提出擬認定的區域農機服務中心名單。
(六)社會公示。農業農村廳將擬認定的區域農機服務中心名單向社會公示,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
(七)認定發布。公示無異議后,由農業農村廳正式發布認定。
三、本標準及程序自2024年2月10日施行,有效期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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