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呼和浩特市推動新型工業化發展十條政策措施的通知
呼政辦發〔2024〕5號
各旗、縣、區人民政府,經濟技術開發區、和林格爾新區(各開發區、工業園區)管委會,市各有關部門:
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現將《呼和浩特市推動新型工業化發展十條政策措施》印發給你們,請認真遵照執行。
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4年3月5日
(此件主動公開)
呼和浩特市推動新型工業化發展十條政策措施
為完整、準確、全面貫徹新發展理念,加快推進新型工業化,深入實施“強首府”工程,持續推動產業結構優化升級,促進我市制造業高端化、智能化、綠色化發展,特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一、促進產業高端化發展
(一)支持先進制造業產業集群發展。培育“六大產業集群”向國家、自治區先進制造業產業集群發展,對集群內延鏈補鏈強鏈重大項目,按照貸款實際利息的30%給予貼息補助,單個項目每年不超過100萬元,連續補貼3年。對新獲得各類國家級(工信部)試點示范項目給予不超過300萬元的一次性獎補。
(二)支持工業企業能級提升。對首次納入規模以上工業統計的企業,給予“入規”獎勵60萬元,分三年按10萬、20萬、30萬兌現,中途退規及再次入規不予獎勵。對工業企業新增產值50億元及以上、30億元及以上、10億元及以上、5億元及以上的,分別給予300萬元、200萬元、100萬元、50萬元一次性獎勵。
(三)支持企業增強核心競爭力。對新認定的國家級、自治區級制造業創新中心分別給予800萬元、300萬元一次性獎勵。對新認定的自治區技術創新示范企業給予50萬元一次性獎勵。對正在實施的科技成果產業化項目按照投資額的20%給予一次性獎補,單個項目不超過500萬元。對遷入本市的國家級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制造業單項冠軍企業分別給予50萬元、100萬元一次性獎勵,對參與工信部大中小企業融通發展活動入選“揭榜”名單的優質中小企業,給予10萬元一次性獎勵。
(四)支持工業園區集聚集約發展。對全市工業園區高質量發展水平進行年度考核評價,并根據年度考核評價結果,對全市考核得分前三名的開發區分別給予500萬元、300萬元、200萬元招商引資和服務能力提升專項經費支持。
二、促進產業智能化發展
(一)支持數字化基礎設施建設。對基礎電信運營商結合全市5G建設規劃,建設工業互聯網企業外部網絡或重點工業園區高質量網絡基礎設施的項目,按照實際完成投資額的30%給予一次性獎補,單個項目不超過500萬元。
(二)支持工業數字化轉型。對企業實施的工業互聯網建設改造、新技術與實體經濟創新融合項目,按照實際完成投資額的20%給予一次性獎補,單個項目不超過300萬元。
(三)支持企業數智化改造。對企業實施的機器換人和數字化改造項目,按照實際完成投資額的20%給予一次性獎補,單個項目不超過300萬元。對列入呼和浩特市數字化改造系統解決方案供應商名單的企業,給予30萬元一次性獎勵。對列入國家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新材料首批(次)產品推廣目錄和認定為自治區首臺(套)技術裝備、新材料首批(次)產品的,分別給予企業每個產品100萬元、30萬元一次性獎勵。
三、促進產業綠色化發展
(一)支持綠色低碳載體建設項目。對開展自愿性清潔生產審核并通過驗收的企業,按實際審核費用給予不超過10萬元的一次性補貼。工業園區創建綠色園區、節水型園區、低碳園區、零碳園區、循環化改造等國家級、自治區級示范類項目,分別給予100萬元、50萬元一次性獎勵。
(二)支持能源節約和資源綜合利用。對應用節能降碳和節水先進適用工藝、技術、設備或數字化進行技術改造的項目,分別按照節能量300元/噸標準煤、節水量10元/噸的標準,給予不超過300萬元的一次性獎補。對新建、擴建一般工業固廢資源綜合利用或再生資源循環化利用項目,按其實際投資額的5%給予一次性獎補,單個項目不超過300萬元。對存量有示范引領性的工業固廢綜合利用企業,按照固廢綜合利用評價報告的有效利用量給予10元/噸補貼,每戶企業不超過300萬元。
(三)支持新能源商用車配套基礎設施建設。對我市新能源商用車加氫、加醇氫、充換電等綜合服務站按照不超過設備投資額的20%給予一次性補貼,單個項目不超過300萬元。國家和自治區如出臺此類設施補貼政策,優先爭取上級政策資金,不重復享受。
本通知自印發之日起施行。《呼和浩特市加快工業經濟轉型升級推動工業高質量發展十條政策措施》(呼政辦發〔2021〕19號)同時廢止。
政策原文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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