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規范全區茶葉市場經營秩序,遏制茶葉過度包裝現象,推動茶葉產業高質量發展,廣西市場監管局組織開展茶葉過度包裝專項治理行動,堅持規范和發展相結合,聚焦突出問題,嚴厲打擊茶葉過度包裝違法行為。依法糾正一批生產經營過度包裝商品的行為,現將部分典型案例公布如下:
案例一:柳州市柳城縣市場監管局查處某茶莊銷售包裝空隙率超標茶葉的行為
2023年12月13日,柳城縣市場監管局對某茶莊未遵守限制商品過度包裝的強制性標準且拒不改正的行為,依法進行立案處理。
2023年11月17日,柳城縣市場監管局在茶葉過度包裝專項執法檢查中,在當事人銷售貨架上發現有“正山小種”茶葉禮盒(凈含量:250g),經手動法現場測量,該款茶葉禮盒包裝空隙率為41.25%,不符合GB 23350-2021《限制商品過度包裝要求 食品和化妝品》中有關“單件凈含量Q>50g,空隙率≤30%”的規定要求。
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第六十八條第二款的規定,構成生產經營者未遵守限制商品過度包裝強制性標準的行為,柳城縣市場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五條之規定,依法責令當事人立即改正上述違法行為并下架相關產品停止銷售。2023年12月13日,柳城縣市場監管局對當事人進行復查時,發現當事人仍在銷售該款違規包裝茶葉拒不改正,執法人員依法對當事人進行立案處理。
案例二:桂林市市場監管局糾正某茶葉有限責任公司銷售包裝空隙率超標茶葉的行為
2023年11月29日,桂林市市場監管局對龍勝縣某茶業有限責任公司未遵守限制商品過度包裝的強制性標準的行為依法責令改正。2023年12月19日,經復查,當事人已整改。
2023年9月24日,桂林市市場監管局在茶葉過度包裝專項執法檢查中,對當事人銷售的“十三寨龍脊古樹紅茶”(規格型號:30包*6g,生產日期:2023/09/10)進行抽樣檢驗,經委托第三方檢測機構對上述茶葉進行檢驗,該款茶葉的包裝空隙率為65.7%,不符合GB 23350-2021《限制商品過度包裝要求 食品和化妝品》中有關“單件凈含量5g
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第六十八條第二款的規定,構成生產經營者未遵守限制商品過度包裝強制性標準的行為,桂林市市場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五條之規定,依法責令當事人立即改正上述違法行為并下架相關產品停止銷售。
案例三:梧州市長洲區市場監管局糾正梧州市某科技發展有限公司銷售包裝空隙率超標茶葉的行為
2023年12月8日,梧州市長洲區市場監管局對梧州市某科技發展有限公司未遵守限制商品過度包裝的強制性標準的行為依法責令改正。經復查,當事人已整改。
2023年12月8日,梧州市長洲區市場監管局在商品過度包裝專項檢查中,發現當事人在售的一款“安溪鐵觀音”精美禮盒,內裝有2罐茶葉(每罐126g,共計252g)。經委托第三方檢測機構對上述茶葉進行檢驗,該款茶葉的包裝空隙率實測值為50.0%,不符合GB 23350-2021《限制商品過度包裝要求 食品和化妝品》中有關“單件凈含量Q>50g,空隙率≤30%”的規定要求。
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第六十八條第二款的規定,構成生產經營者未遵守限制商品過度包裝強制性標準的行為,梧州市長洲區市場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五條之規定,責令當事人立即改正上述違法行為并下架相關產品停止銷售。
案例四:欽州市欽南區市場監管局糾正欽州某超市有限公司銷售包裝空隙率超標茶葉的行為
2023年12月7日,欽州市欽南區市場監管局對欽州某超市有限公司未遵守限制商品過度包裝的強制性標準的行為依法責令改正。經復查,當事人已整改。
2023年12月7日,欽州市欽南區市場監管局在茶葉產品質量監督抽查中,發現欽州某超市有限公司正在銷售的三款茶葉產品涉嫌存在過度包裝問題,分別是標示名稱為大紅袍茶的茶葉產品(盒裝,凈含量:126g/盒,生產日期:2022-11-02)、標示名稱為開古龍井茶的茶葉產品(盒裝,凈含量:200g+贈25g/盒,生產日期:2023-08-01)以及標示名稱為開古金駿眉紅茶的茶葉產品(盒裝,凈含量160g+贈40g/盒:生產日期:2023-08-01)。經委托第三方檢測機構對上述茶葉進行檢驗,大紅袍茶的包裝空隙率為58%,開古龍井茶的包裝空隙率為66.8%,開古金駿眉紅茶的包裝空隙率為69.5%,均不符合GB 23350-2021《限制商品過度包裝要求 食品和化妝品》中有關“單件凈含量Q>50g,空隙率≤30%”的規定要求。
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第六十八條第二款的規定,構成生產經營者未遵守限制商品過度包裝強制性標準的行為,欽州市欽南區市場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五條之規定,責令當事人立即改正上述違法行為并下架相關產品停止銷售。
案例五:貴港市覃塘區市場監管局糾正覃塘區黃練鎮某茶廠銷售包裝空隙率超標茶葉的行為
2023年11月21日,貴港市覃塘區市場監管局對覃塘區黃練鎮某茶廠未遵守限制商品過度包裝的強制性標準的行為依法責令改正。經復查,當事人已整改。
2024年11月21日,貴港市覃塘區市場監管局根據監督抽查不合格的問題線索,依法對覃塘區黃練鎮某茶廠進行監督檢查。發現當事人銷售的一款“景邁山普洱茶001(丹珠)”茶葉禮盒(規格:7g×12,生產日期:2021年4月15日),經現場測量該款茶葉包裝空隙率為42.2%,不符合GB 23350-2021《限制商品過度包裝要求 食品和化妝品》中有關“單件凈含量Q>50g,空隙率≤30%”的規定要求。
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第六十八條第二款的規定,構成生產經營者未遵守限制商品過度包裝強制性標準的行為,覃塘區市場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五條之規定,依法責令當事人立即改正上述違法行為,并下架不符合規定的茶葉產品。
案例六:玉林市興業縣市場監管局糾正興業縣石南鎮某茶莊經營部銷售包裝空隙率超標茶葉的行為
2024年2月21日,興業縣市場監管局對興業縣石南鎮某茶莊經營部未遵守限制商品過度包裝的強制性標準的行為依法責令改正。2024年2月26日,經復查,當事人已整改。
2024年2月21日,興業縣市場監管局在茶葉過度包裝專項檢查中,發現當事人銷售的一款“景邁山普洱茶001(丹珠)”茶葉禮盒(規格:7g×12,生產日期:2021年4月15日),經執法人員現場測算,該茶葉禮盒包裝空隙率為67.85%,不符合GB 23350-2021《限制商品過度包裝要求 食品和化妝品》中有關“單件凈含量5g
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第六十八條第二款的規定,構成生產經營者未遵守限制商品過度包裝強制性標準的行為,興業縣市場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五條之規定,依法責令當事人立即改正上述違法行為,并下架不符合規定的茶葉產品。
案例七:合山市市場監管局糾正合山市城中某超市銷售包裝空隙率超標茶葉的行為
2024年2月23日,合山市市場監管局對合山市城中某超市未遵守限制商品過度包裝的強制性標準的行為依法責令改正。2024年2月26日,經復查,當事人已整改。
2024年2月23日,合山市市場監管局在開展茶葉過度包裝專項檢查中,發現當事人銷售的兩款茶葉禮盒,經現場測算包裝空隙率分別為62%、33%。上述兩款產品均不符合GB 23350-2021《限制商品過度包裝要求 食品和化妝品》中有關“單件凈含量Q>50g,空隙率≤30%”的規定要求。
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第六十八條第二款的規定,構成生產經營者未遵守限制商品過度包裝強制性標準的行為,合山市市場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五條之規定,依法責令當事人立即改正上述違法行為并下架相關產品停止銷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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