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指導市、縣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規范開展監督抽檢不合格食品復檢和異議工作,廣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結合實際工作,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及其實施條例、《食品安全抽樣檢驗管理辦法》、《食品安全抽樣檢驗工作規范》等要求,制定了《廣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監督抽檢復檢和異議工作規范》(以下簡稱《工作規范》),自2024年6月1日起實施。現就有關問題解讀如下:
一、《工作規范》的起草背景和目的
對食品安全監督抽檢復檢和異議工作進行規范,是食品安全抽檢工作“過程考核”的有效手段之一。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食品安全抽樣檢驗管理辦法》《市場監管總局辦公廳關于進一步規范食品安全監督抽檢復檢和異議工作的通知》等對食品安全抽樣檢驗復檢和異議工作提出了明確要求,對規范約束各級市場監管部門依法依規進行食品安全監督抽樣檢驗發揮了重要作用。同時,隨著食品安全監督抽樣檢驗中復檢和異議工作的不斷深入推進,為滿足新形勢、新業態對食品安全抽檢監測提出的新要求,有必要對我省食品安全監督抽樣檢驗中復檢和異議工作流程等進一步細化。
廣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在結合工作實際及廣泛征求意見的基礎上起草了《工作規范》。《工作規范》按目的、制定依據、概念定義、適用范圍、管理規定、復檢和異議處理原則進一步細化了復檢和異議的工作流程,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監督抽檢復檢和異議處理機制,強化食品安全監管部門的職責,提高監管效能,確保高效有序地開展復檢和異議處理工作。
二、《工作規范》制定依據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
(三)《食品安全抽樣檢驗管理辦法》
(四)《食品安全抽樣檢驗工作規范》
(五)《市場監管總局辦公廳關于進一步規范食品安全監督抽檢復檢和異議工作的通知》
(六)《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能力評價 檢驗檢測機構通用要求》(RB/T 214-2017)
(七)《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能力評價 食品檢驗機構要求》(RB/T 215-2017)
(八)《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能力評價 食品復檢機構要求》(RB/T 216-2017)
三、《工作規范》的主要內容
(一)明確了適用范圍、工作原則和負責管理的組織單位。《工作規范》適用于廣東省各級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組織實施的食品安全監督抽檢復檢和異議處理工作,各級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具體負責本級組織實施的監督抽檢異議處理工作。同時明確指出,各市、縣組織實施的食品安全監督抽檢復檢工作可由組織實施的監督管理部門或上一級監督管理部門辦理等。食品安全監督抽檢復檢和異議工作遵循合法規范、客觀公正、科學合理、便捷高效的原則。
(二)細化復檢和異議的申請和受理流程。《工作規范》將復檢和異議的申請、受理流程合并放入一章,并進行細化。一是明確區分何種情況提出復檢,何種情況提出異議,食品生產經營者均可對檢驗結論提出復檢,對抽樣過程、或樣品真實性、檢驗方法、標準適用等事項提出異議,同時規定了何種情況不予受理復檢。二是細化提出復檢或異議的申請時限,針對抽樣過程的異議,對樣品真實性、檢驗方法、標準適用等事項的異議,對檢驗結論的異議,更為直觀了解不同類型的異議或復檢的申請時限和要求。三是對于申請人在規定時限內提出多個異議申請的,應合并處理。四是明確復檢或異議申請所需資料,避免反復補充材料的情況。五是明確規定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受理的時限、工作要求和流程,要求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審核相關材料的完整性、規范性,并出具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通知書,要求針對已受理的復檢和異議申請,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應及時做好登記、填報和審核工作等。六是規定申請人撤回復檢或異議申請的流程和要求。
(三)細化復檢處理工作的流程和要求。《工作規范》第三部分復檢處理主要規定復檢處理工作的復檢機構選擇確定、備份樣品的移交流程、復檢工作的方法標準要求、復檢工作費用相關事項等。一是確定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受理復檢申請后確定復檢機構的方式和時限,以及選擇復檢機構的要求。二是明確作為復檢機構的工作要求,不得無正當理由拒絕復檢任務,拒絕復檢任務應承擔相應的責任。三是要求復檢機構在接受復檢任務時應對相關資料和實驗室能力、資質等進行確認核實,確保復檢任務的順利實施,將實際工作流程具體化。四是具體化復檢備份樣品的移交流程,包括初檢機構、復檢機構的工作要求。五是明確復檢處理工作中產生的具體費用,明確產生的費用的支付主體。六是規定復檢機構接收備份樣品的工作要求,并明確復檢備份樣品出現相關問題時的責任界定。七是明確初檢機構、復檢機構在復檢過程中應遵守的規定等,復檢結論與初檢結論不一致時,要求初檢機構應認真分析原因并采取有效方法措施進行控制。
(四)細化異議處理工作的流程和要求。《工作規范》第四部分異議處理主要規定不同類型異議處理工作的處理時限,細化了審核方式、內容和處置規定,提出抽檢機構在異議調查處理中應履行的義務。一是對抽樣過程、樣品真實性、檢驗方法、標準適用等事項的異議審核時限進行歸納,并對抽檢機構審核回復異議申請的時限、回復形式等內容進行了規定,不得超出監管部門整體回復時限。二是明確對抽樣過程、樣品真實性、檢驗方法、標準適用等事項的異議,具體化異議認可和異議不認可的情形。對于樣品真實性異議,調查過程中其他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應配合協助調查。三是明確對于短保質期的乳制品、糕點等食品的不予復檢的情形和要求,若不合格項目開始檢驗時間在保質期內,但檢驗報告簽發時間超過樣品保質期,屬于本規范第六條不予復檢的情形;對此情形提出無法復檢的異議,應認定為異議不認可。
(五)明確復檢、異議各環節限期要求及制定流程圖。《工作規范》針對申請人對復檢和異議的申請時限、材料提供時限、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審核的處理時限、新增的被異議的抽檢機構配合提供證明材料的時限均進行明確的規定。此外,制定復檢和異議處理工作的實施流程圖,增加工作流程的透明度,通過流程圖可詳細了解具體業務處理的過程、時限、各環節部門以及相關部門的職責內容等整體情況,提升整體效率,實現工作條理的規范性。
四、《工作規范》的主體內容
《工作規范》分為五個部分共34條:
(一)總則。共四條,主要包括目的、制定依據、概念定義、適用范圍、管理規定、復檢和異議處理原則等內容。
(二)申請與受理。共十條,主要規定了復檢和異議申請的形式、范圍、材料、受理、撤回等相關事項的細化要求。
(三)復檢處理。共十一條,主要規定了復檢處理工作的復檢機構的確定、備份樣品的移交流程、復檢工作的方法標準、費用承擔等相關事項的工作流程和具體要求。
(四)異議處理。共七條,主要規定了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和被異議的抽檢對于不同類型異議處理工作的處理時限,細化了審核方式、內容和處置規定,提出抽檢機構在異議調查處理中應履行的義務。
(五)附則。共兩條,規定了評價性抽檢可參照本規范執行,以及規定了文件生效期限。
五、《工作規范》需要說明的部分條款
(一)關于適用范圍及定義。
《工作規范》適用于廣東省各級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組織實施的食品安全監督抽檢復檢和異議處理工作。
復檢是指在食品安全監督抽檢工作中,食品生產經營者對其被監督抽檢食品的檢驗結論有異議并提出對備份樣品進行復核檢驗的行為。
異議是指在食品安全監督抽檢工作中,食品生產經營者對其被監督抽檢食品的抽樣過程、樣品真實性、檢驗方法、標準適用等事項提出不同意見并申請處理的行為。
(二)關于實施流程的設定。
《工作規范》主要將復檢與異議處理工作分為申請與受理、復檢處理、異議處理等3個流程環節,對復檢和異議處理工作的申請、受理、處理、時限等一系列必要的工作進行統一及規范要求。
(三)關于工作規范的特點和創新點。
1.細化復檢、異議時限和流程圖,實現工作條理的規范性。本規范針對申請人對復檢和異議的申請時限、材料提供時限、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審核的處理時限、新增的被異議的抽檢機構配合提供證明材料的時限均進行了明確的規定。此外,制定了復檢和異議處理工作的實施流程圖,增加了工作流程的透明度,通過流程圖可詳細了解具體業務處理的過程、時限、各環節部門以及相關部門的職責內容等整體情況,提升整體效率,實現工作條理的規范性。
2.細分復檢、異議具體情形,提高復檢異議工作效率。本規范在《食品安全抽樣檢驗管理辦法》中規定的不予復檢的情形的基礎上,補充了對抽樣過程、樣品真實性、檢驗方法、標準適用等事項的異議被認定為異議認可或不認可的情形,以及提出在受理復檢時,如檢驗機構存在檢驗方法、判定依據、標準指標等明顯錯誤時,應根據調查情況認定為異議認可的情況。明確了復檢或異議的細化類型有助于提高工作效率。
六、貫徹落實《工作規范》措施
貫徹落實《工作規范》是提高工作效率、規范工作行為的重要舉措,抓好學習宣傳,貫徹落實工作至關重要。各級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務必做好《工作規范》的解讀和宣傳工作,組織開展針對性的培訓和指導,讓工作人員知悉并熟練掌握工作要求。
我要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