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關單位:
為進一步優化食品企業標準備案管理工作,明確食品企業標準備案性質,優化提升備案工作流程和信息化水平,實行食品企業標準自我聲明公開制度,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標準化法》《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深化改革加強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見》和《國家衛生健康委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優化食品企業標準備案管理工作的通知》(國衛辦食品發〔2024〕4號)要求,省衛生健康委對《甘肅省食品安全企業標準備案程序》(甘衛食品發〔2018〕383號)進行了修訂。現將修訂后的《甘肅省食品企業標準備案程序》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甘肅省衛生健康委員會
2024年6月17日
(信息公開形式:主動公開)
甘肅省食品企業標準備案程序
一、備案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及其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標準化法》《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深化改革加強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見》和《國家衛生健康委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優化食品企業標準備案管理工作的通知》(國衛辦食品發〔2024〕4號)及優化營商環境等有關規定。
二、備案范圍
鼓勵甘肅省境內的食品生產企業制定嚴于食品安全國家標準或者本省地方標準的企業標準,在本企業適用,并報省衛生健康行政部門備案。鼓勵企業根據生產實際需要,制定保障產品安全、提升產品品質的食品企業標準,提升標準實用性。企業應當對企業標準負責,保證企業標準的內容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及相關法律法規、食品安全標準的規定,并公開承諾。
嚴于食品安全國家標準或者甘肅省地方標準是指企業標準中的食品安全指標必須嚴于食品安全國家標準或者甘肅省地方標準的相應規定。
對按照國家標準或地方標準相關指標執行的企業標準,企業無需申請備案。
三、備案性質
食品企業標準備案是將食品安全指標嚴于食品安全國家標準或者地方標準的食品企業標準進行存檔、備查的過程。
四、備案程序
按照進一步優化企業標準備案管理工作原則,我省食品企業標準備案實行全程網上在線辦理,辦件類型為即辦件。取消專家簽字環節,取消備案前、備案中審查,取消加蓋備案公章(即對備案企業標準不再加蓋“甘肅省食品安全企業標準備案登記章”),取消水印(即對備案企業標準不再加蓋“甘肅省食品安全企業標準備案騎縫章”),取消備案號(即不再標注備案編號)。
優化后企業標準備案辦理程序:甘肅省食品生產企業通過甘肅政務服務網(https://zwfw.gansu.gov.cn/)登錄企業法人賬號后,提交材料在線辦理。屬于備案范圍且提交材料符合要求的予以辦理并及時公開;不屬于備案范圍或屬于備案范圍但提交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不予辦理并告知原因。
五、備案材料
申請備案食品企業對提交材料的真實性、合法性負責。
企業申請備案應當提交下列材料PDF電子版(材料應清晰,內容完整、前后一致,每頁加蓋企業公章):
(一)甘肅省食品安全企業標準備案登記表;
(二)企業標準文本;
(三)企業營業執照復印件。
六、修訂備案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業應當主動對已備案的企業標準進行修訂,并重新備案,替代原備案標準,原備案標準自動失效。
(一)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地方標準發生變化時;
(二)企業生產工藝或者食品原料(包括主料、配料和使用的食品添加劑)及配方發生改變時;
(三)標準執行過程中,發現存在食品安全隱患的;
(四)其他應當進行修訂的情形。
七、備案注銷
有以下情形之一,省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應依照相關法律法規注銷已備案的企業標準。
(一)發現已備案企業標準與有關法律法規、食品安全國家標準等法律法規規定相矛盾或存在食品安全隱患的,經協調企業不予修訂的;
(二)企業因實際生產改變等情形,主動申請注銷已備案企業標準的。
八、備案后管理
省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嚴格企業標準備案管理,會同相關部門跟蹤標準執行情況,當發現已備案標準存在問題或存在食品安全隱患時,應及時協調企業修訂標準或注銷備案。食品企業應落實主體責任,對提交備案標準的合法性、食品安全指標是否嚴于食品安全標準負責。對于市場監管、社會監督等發現備案的食品企業標準違反法律、法規、食品安全國家標準或地方標準、國務院有關部門規定的,食品企業應當予以改正。
九、其他
(一)實行食品企業標準自我聲明公開制度
鼓勵我省食品生產企業直接登錄“企業標準信息公共服務平臺”(https://www.qybz.org.cn)進行食品企業標準的自我聲明公開。企業在平臺主動上傳、公開其執行的食品企業標準,即完成自我聲明公開。食品企業對在“企業標準信息公共服務平臺”自我公開申明的企業標準負責并實施動態管理。對于經企業修訂的備案標準和企業改正后自行廢止或被省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注銷備案的標準,自我聲明公開的企業應當及時在“企業標準信息公共服務平臺”予以明示。
(二)本程序自2024年7月1日起實施。之前我省食品企業標準備案有關規定與本程序不一致的,以本程序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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