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來,泰安市市場監管局聚焦群眾反映強烈、社會輿論關注的突出問題,重拳出擊,嚴懲重處,現將商品過度包裝和制止餐飲浪費相關典型案例公布如下。
一、肥城市市場監管局糾正肥城市麥吉烘焙坊、肥城市甜言蜜語烘焙坊未遵守限制商品過度包裝強制性國家標準行為
2024年8月30日、2024年9月10日,肥城市市場監管局分別對肥城市麥吉烘焙坊、肥城市甜言蜜語烘焙坊未遵守限制商品過度包裝強制性國家標準的行為,依法責令改正。經復查,當事人已整改。
2024年8月30日、2024年9月10日,肥城市市場監管局開展商品過度包裝執法檢查,經查,肥城市麥吉烘焙坊銷售的“禮遇臻品好禮”月餅禮盒,凈含量240克/盒(3×80克),經手動法現場測算,包裝空隙率為65%;肥城市甜言蜜語烘焙坊銷售的“老味道”月餅禮盒,凈含量800克/盒(8×100克),經手動法現場測算,包裝空隙率為47%。上述商品不符合GB 23350-2021《限制商品過度包裝要求 食品和化妝品》中有關“單件凈含量Q>50g,空隙率≤30%”的規定要求。當事人未遵守限制商品過度包裝強制性國家標準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第六十八條第二款的規定,肥城市市場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五條的規定,責令當事人立即改正上述違法行為并停止銷售相關商品。
二、寧陽縣市場監管局糾正寧陽百益商貿有限公司、寧陽縣華城商貿有限公司未遵守限制商品過度包裝強制性國家標準行為
2024年9月5日,寧陽縣市場監管局對寧陽百益商貿有限公司、寧陽縣華城商貿有限公司未遵守限制商品過度包裝強制性國家標準的行為,依法責令改正。經復查,當事人已整改。
2024年9月4日,寧陽縣市場監管局開展商品過度包裝執法檢查,經查,寧陽百益商貿有限公司銷售的金玉酥月餅禮盒,凈含量為750克,黃金酥月餅禮盒,凈含量為750克,經手動法現場測算,包裝空隙率分別為46%和45%;寧陽縣華城商貿有限公司銷售的尊皇佳禮中秋禮餅大禮盒,凈含量為500克,經手動法現場測量計算,包裝空隙率為50%。上述商品不符合GB 23350-2021《限制商品過度包裝要求 食品和化妝品》中有關“單件凈含量30g<Q≤50g,空隙率≤40%”的規定要求。當事人未遵守限制商品過度包裝強制性國家標準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第六十八條第二款的規定,寧陽縣市場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五條規定,責令當事人立即改正上述違法行為并停止銷售相關商品。
三、泰山區市場監管局查處泰安市泰山區御華茶葉經營店銷售未遵守限制商品過度包裝強制性國家標準的茶葉案
2024年1月2日,泰山區市場監管局對泰安市泰山區御華茶葉經營店未遵守限制商品過度包裝強制性國家標準的行為,依法作出罰款的行政處罰。
2023年6月8日,泰山區市場監管局對泰安市泰山區御華茶葉經營店進行檢查,經查,當事人銷售的“鐵觀音”茶葉,經手動法現場測算,包裝空隙率為61%,不符合GB 23350-2021《限制商品過度包裝要求 食品和化妝品》的要求,現場下達《責令改正通知書》,責令當事人停止銷售過度包裝的茶葉。2023年10月26日,再次對當事人進行檢查,當事人銷售的“一葉一心意”綠茶,經手動法現場測算,包裝空隙率為65.1%,不符合“單件凈含量Q>50g,空隙率≤30%”的要求。當事人未遵守限制商品過度包裝強制性國家標準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第六十八條第二款的規定,泰山區市場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五條的規定,對當事人作出行政處罰。
四、泰山區市場監管局查處泰安誠道超市有限公司銷售未遵守限制商品過度包裝強制性國家標準的醬鹵牛肉案
2024年1月10日,泰山區市場監管局對泰安誠道超市有限公司未遵守限制商品過度包裝強制性國家標準的行為,依法作出罰款的行政處罰。
2023年10月13日,泰山區市場監管局對泰安誠道超市有限公司進行檢查,經查,當事人銷售的“清伊坊”醬鹵牛肉,經手動法現場測算,包裝空隙率為49.09%,不符合GB23350-2021《限制商品過度包裝要求 食品和化妝品》的要求,現場下達《責令改正通知書》,責令當事人停止銷售過度包裝的醬鹵牛肉。2023年11月2日,再次對當事人進行檢查,當事人銷售的“金日”洋參含片單件凈含量7.2g,經手動法現場測算,包裝空隙率為89.77%,不符合GB 23350-2021《限制商品過度包裝要求 食品和化妝品》“單件凈含量:5<Q≤15g,包裝空隙率≤60%”的規定;“養蜂農”野生土蜂蜜、“集蜂堂”洋槐蜂蜜、“集蜂堂”八寶臻蜜、“果爾”特級初榨橄欖油等食品,單件凈含量均大于50g,經手動法現場測算,包裝空隙率分別為45.22%、51.58%、37.46%、33.04%,均>30%,不符合GB23350-2021《限制商品過度包裝要求 食品和化妝品》“單件凈含量Q>50g,包裝空隙率≤30%”的要求。當事人未遵守限制商品過度包裝強制性國家標準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第六十八條第二款的規定,泰山區市場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五條的規定,對當事人作出行政處罰。
五、泰山區市場監管局查處泰安市泰山區羊司令水煮魚館、泰安市泰山區翠花木火鐵鍋灶臺魚館設置最低消費額案
2024年9月9日,泰山區市場監管局對泰安市泰山區羊司令水煮魚館、泰安市泰山區翠花木火鐵鍋灶臺魚館設置最低消費額的違法行為,依法作出罰款的行政處罰。
2024年8月20日,根據舉報,泰山區市場監管局分別對泰安市泰山區羊司令水煮魚館、泰安市泰山區翠花木火鐵鍋灶臺魚館進行現場檢查,發現當事人均在各自的大廳位置張貼“本店每桌最低消費88元!!! 消費低于該價格者恕本店無法提供服務”。當事人設置最低消費額的行為,違反了《山東省反食品浪費規定》第七條第四款的規定,泰山區市場監管局依據《山東省反食品浪費規定》第七條第四款的規定,對當事人作出行政處罰。
六、肥城市市場監管局查處肥城市點立送外賣店未以顯著方式提示消費者適量點餐案
2024年7月29日,肥城市市場監管局對肥城市點立送外賣店未在平臺顯著方式提示消費者適量點餐的行為,依法責令改正并對其作出警告的行政處罰。
2024年7月29日,肥城市市場監管局對肥城市點立送外賣店(外賣平臺)進行現場檢查,執法人員通過手機使用微信查找并登錄“石橫點立送”小程序,未在該外賣平臺頁面上發現“提示消費者按需、適量點餐”等消費提示。當事人作為外賣平臺未在平臺以顯著方式提示消費者適量點餐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十條的規定,肥城市市場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的規定,對當事人責令改正并對其作出行政處罰。
七、寧陽縣市場監管局查處寧陽縣廣源餐館等5家餐飲單位未主動對消費者進行防止食品浪費提示提醒案
2024年8月20日,寧陽縣市場監管局分別對寧陽縣廣源餐館、寧陽縣小食代餐館、寧陽縣百年家合早餐店、寧陽縣晨曦東籬餐飲農家院、寧陽縣石磨村快餐店未按規定采取措施防止食品浪費的行為,依法作出警告的行政處罰。
2024年8月20日,寧陽縣市場監管局對以上5家餐飲單位進行執法檢查,經查,當事人未主動對消費者進行防止食品浪費提示提醒,未在醒目位置張貼或者擺放反食品浪費標識。當事人的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七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寧陽縣市場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的規定,對當事人作出行政處罰。
八、東平縣市場監管局查處東平縣森記老火鍋店未主動對消費者進行防止食品浪費提示提醒案
2024年9月2日,東平縣市場監管局對東平縣森記老火鍋店未按規定采取措施防止食品浪費的行為,依法作出警告的行政處罰。
2024年8月21日,東平縣市場監管局對東平縣森記老火鍋店進行檢查,經查,當事人未主動對消費者進行防止食品浪費提示提醒,未在醒目位置張貼或擺放反食品浪費標識。當事人的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七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東平縣市場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的規定,對當事人作出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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