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規范食品經營許可,貫徹落實《食品經營許可和備案管理辦法》和《食品經營許可審查通則》的要求,結合我省實際,省市場監督管理局制定了《安徽省食品經營許可審查細則》(以下簡稱《細則》)。現解讀如下:
一、本次制定的背景是什么?
由于《食品安全法》及其實施條例、《食品經營許可和備案管理辦法》相繼修訂,以及食品經營領域相關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先后出臺,國家市場監管總局對原《食品經營許可審查通則(試行)》進行修訂,于2024年4月30日以2024年第12號公告發布《食品經營許可審查通則》。為貫徹落實現行法律法規的新要求,與市場監管總局《食品經營許可審查通則》相適應,有必要研究制定符合我省實際的《食品經營許可審查細則》,以順應食品經營安全領域發展的新趨勢,進一步完善食品經營許可制度,完善并解決基層日常許可和監管工作銜接機制,使食品經營許可審查工作更加科學、合理、規范。
二、《細則》如何規定不同業態的食品經營許可申請的受理部門?
《細則》規定:省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負責指導全省食品經營許可工作。設區的市級市場監管部門負責指導和管理本轄區內食品經營許可工作;負責高校食堂〔包括本行政區域內中央部屬高校、省屬高校和其他高校(含高職)〕、特大型餐飲、中央廚房、集體用餐配送單位的食品經營許可。縣級市場監管部門負責組織實施本轄區內食品經營許可工作;負責本行政區域食品銷售經營者許可,以及除高校食堂、特大型餐飲、中央廚房、集體用餐配送單位以外的餐飲服務提供者食品經營許可。
三、《細則》制定的主要內容是什么?
《細則》共分總則、許可審查通用要求、餐飲服務的許可審查要求、食品銷售的許可審查要求、其他類食品經營的許可審查要求和附則六章,共計80條。
(一)細化食品經營項目。在總局調整細化食品經營項目的基礎上,在熱食類食品制售、冷食類食品制售、自制飲品制售經營項目的基礎上,增加僅簡單制售分類,細化熱食、冷食的簡單制售內容,并新增簡單制售的許可審查具體要求,方便基層實際操作。
(二)強化許可和監管工作銜接。本著許可是第一道監管的理念,增加“食品處理區使用燃煤或木炭等易產灰固體燃料的,爐灶應為隔墻燒火的外扒灰式”等對硬件的監管要求,避免后期再對硬件進行改造。
(三)嚴格學校、托幼機構等集中用餐單位許可。著眼學校食堂特別是高校食堂經營檔口多、供應品種多等問題,明確食品經營者在不同經營場所從事食品經營活動的,應當依法分別取得食品經營許可。學校、醫療機構等集中用餐單位食堂在獲得食品經營許可后,增加風味小吃、奶茶、咖啡、現榨果蔬汁等經營品種,致使經營布局、操作流程等發生較大變化,可能影響食品安全的,食品經營者應當向原發證的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報告。
四、針對現場核查中的問題,《細則》作出哪些新的要求?
針對在一些集中用餐單位食堂在備餐間加工制作風味小吃的問題,《細則》明確要根據《餐飲服務通用衛生規范》(GB31654-2021)要求,不應在專間或者專用操作區內從事應在其他食品處理區進行或者可能污染食品的活動。同時,為保障集體用餐配送單位食品處理區面積與供餐能力相適應,明確不同面積的集體用餐配送單位食品處理區與單次最大供餐人數相應的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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