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印發《關于加快科技成果轉化的
若干措施》的通知
魯政辦字〔2024〕148號
各市人民政府,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各大企業,各高等院校:
《關于加快科技成果轉化的若干措施》已經省委、省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24年11月21日
(此件公開發布)
關于加快科技成果轉化的若干措施
為深入貫徹黨的二十大和二十屆二中、三中全會精神,認真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科技創新的重要論述,深化科技成果轉化機制改革,進一步激發科技人才創新創業活力,大力發展新質生產力,加快科技強省建設,制定如下措施。
一、實施職務科技成果單列管理
(一)建立職務科技成果單列管理制度。推動高校院所建立區別于一般國有資產的職務科技成果單列管理制度,對職務科技成果單列臺賬管理,完善職務科技成果資產評估備案、產權登記、分割確權、使用和處置、作價投資形成股權等單列管理模式。職務科技成果以作價入股等方式轉化形成國有資產后,其管理方式區別于一般的國有資產,不納入國有資產保值增值范圍。完善作價投資形成國有股權的單列管理機制,建立劃轉、轉讓、退出、損失核銷等處置制度,縮短管理鏈條,簡化審批流程,開展風險防控。(省教育廳、省科技廳、省財政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完善職務科技成果轉化程序。支持高校院所根據實際采取“協議定價+公示”、在技術交易市場掛牌交易、拍賣等方式確定科技成果價格,建立市場化定價機制。對于擬申請知識產權或處于申請階段的職務科技成果,單位選擇與成果完成人(團隊)共同申請的,可明確所有權比例,同步完成所有權賦權。推動高校院所優化職務成果轉化審批流程,推行成果轉化“審批一條龍”“只進一扇門”服務,全面提升成果轉化效率。(省教育廳、省科技廳、省財政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深化職務科技成果賦權改革
(三)支持橫向科研項目結余經費出資成果轉化。橫向科研項目結余經費視為科技成果轉化收入。支持高校院所探索橫向科研項目結余經費與職務科技成果作價入股結合的成果轉化方式。科研人員可經所在單位同意后,采取“現金入股+技術入股”等方式,入股或成立與所在單位共享成果轉化收益、產權清晰的科技型企業,視為職務科技成果轉化行為。(省教育廳、省科技廳、省財政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探索“權益讓渡”轉化方式。支持高校院所探索職務科技成果“賦權+轉讓+約定收益”模式,將留存的所有權份額,以技術轉讓的方式讓渡給成果完成人(團隊)。成果完成人(團隊)獲得全部所有權后,進行自主轉化,高校院所與成果完成人(團隊)按雙方約定分享收益、分擔風險和支付科技成果評估、知識產權維持等相關費用。(省教育廳、省科技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五)推行“先使用后付費”制度。鼓勵和引導高校院所按照“先使用后付費”方式把科技成果許可給中小微企業使用。雙方可約定采取“零門檻費+階段性支付+收入提成”“延期支付”等方式支付許可費,支持擔保、保險機構按照商業可持續原則提供相關服務。(省委金融辦、省教育廳、省科技廳、省財政廳、山東金融監管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打造高水平技術經理人隊伍
(六)深化技術轉移人才職稱評定和激勵機制改革。推動高校院所在自主評價職稱系列專業技術崗位中拿出一定比例,設立科技成果轉化崗位,制定符合科技成果轉化職業特點和崗位要求的評價標準,開展職稱自主評聘,暢通技術轉移人才職稱通道。強化高校院所科技成果轉化管理服務,加強技術轉移人才配備,建立體現工作特點和實際貢獻的績效評價、內部分配辦法。(省委組織部、省教育廳、省科技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七)完善高水平技術經理人作用發揮機制。常態化開展“技術經理人山東行”活動。分領域、分類型建立省科技成果轉化人才庫,每年吸納省內外一批高水平技術經理人入庫,支持其在山東創辦概念驗證中心、中試基地、技術轉移服務機構等。依托泰山產業領軍人才工程,加大對高水平技術經理人支持力度。將符合條件的高水平技術經理人納入“山東惠才卡”服務保障范圍。(省委組織部、省科技廳、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建設科技成果轉化載體平臺
(八)高標準建設山東科技大市場。加快推進山東科技大市場建設,深化人才鏈、教育鏈、產業鏈、創新鏈“四鏈”融合機制探索和服務產品設計,引導社會資本加大投入,支持全國知名技術轉移、創投等機構落戶,支持技術經理人依托山東科技大市場執業并按市場價格收取傭金。依托山東科技大市場建立高校院所“可轉化成果數據庫”和企業“科技成果需求庫”,以強化供需對接引導有組織科技成果轉化。支持高校院所篩選財政資金支持形成、超過三年未實施的專利,以開放許可方式在山東科技大市場發布。(省科技廳、省國資委、省市場監管局、濟南市按職責分工負責)
(九)加快中試基地和概念驗證中心建設。按照因地制宜發展新質生產力要求,優化布局一批中試基地,將符合條件的中試資源納入“山東省大型科學儀器設備協作共用網”管理。支持有條件的高校院所和企業建設概念驗證中心,對認定的省級概念驗證中心,每年根據績效評價結果給予一定支持。(省科技廳負責)
五、大力支持科技人才轉化成果
(十)打通高校院所和企業人才交流通道。鼓勵高校院所與企業加強人才引進合作,推廣“校聘企用”人才共引共用模式。支持企業和高校院所科技人員探索雙向兼職交流。通過省市聯動,5年內為企業引進1000名以上高校院所高層次創新人才,擔任“科技副總”“科技副首席”,推動人才深入企業開展技術攻關和成果轉化。(省委組織部、省教育廳、省科技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一)鼓勵科技人才轉移轉化科技成果。每年引育一批高端創新團隊到我省落地,通過“一事一議”給予支持。優化提升“創業齊魯·共贏未來”高層次人才創業大賽,拓展完善省外海外辦賽機制,加大創業項目支持力度,吸引海內外科技人才轉化落地科技成果。鼓勵省內外大院大所科技人才攜帶具有自主知識產權的科技成果在我省創辦、領辦科技企業,按規定納入科技成果轉化股權投資支持范圍,給予最高500萬元財政股權投資支持。(省委組織部、省科技廳、省財政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六、促進創新產品推廣應用
(十二)鼓勵優先采購創新產品。編制全省創新產品應用示范推薦目錄,面向社會發布。按照政府采購政策規定,大力發展合作創新采購等方式,鼓勵優先采購科技成果和創新產品。(省科技廳、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財政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三)強化科技成果轉化應用場景建設。依托山東科技大市場等,打造可示范、可體驗、可推廣的科技場景體驗與技術推廣中心。拓寬科技成果應用場景,每年遴選標桿示范場景10個以上,每年認定一批場景應用友好單位,加快以應用場景驅動科技成果轉化。(省科技廳負責)
七、提升科技金融賦能成果轉化水平
(十四)引導社會資本加大對科技成果轉化的投入。推動國有創業投資機構建立健全投資決策、業績評價等制度,更好發揮其投早投小投長期投硬科技的關鍵作用。開展“撥投貸”聯動、“先投后股”試點,扶持一批有創新成果的初創期科技型小微企業。支持省新舊動能轉換基金與一線天使投資機構、成果孵化載體、產業鏈龍頭企業等合作設立子基金,加大對科技成果轉化的支持。鼓勵高校院所自主設立創投類基金,支持科技成果轉化。(省發展改革委、省教育廳、省科技廳、省財政廳、省國資委、省市場監管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五)優化科技成果轉化金融服務。支持金融機構開發知識產權質押融資專屬信貸產品。建立完善科技成果常態化路演機制,強化咨詢、評估、融資等科技服務業態全鏈條對接。充分發揮省科技金融增信平臺和“魯科貸”“魯科擔”等作用,緩解科技型中小企業成果轉化融資難、融資貴問題。(省委金融辦、省科技廳、省市場監管局、中國人民銀行山東省分行、山東金融監管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八、改革科技成果轉化評價激勵機制
(十六)強化科技成果轉化績效評價。建立高校院所科技成果轉化報告制度和績效評價體系。將科技成果轉化貫穿科技項目管理全過程,在應用類科技項目中明確項目承擔者的科技成果轉化任務,設立與轉化直接相關的評價目標。(省教育廳、省科技廳、省財政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本措施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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