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強化食品銷售安全風險管理,合理配置監管資源,提高監管工作的科學性、有效性,四川省市場監督管理局制定了《四川省食品銷售風險分級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現解讀如下。
一、《辦法》制定背景
食品安全風險分級管理是一種基于風險管理的有效監管模式,是有效提升監管資源利用率,強化監管效能,促進食品生產經營企業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的重要手段。2016年,原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制定了《食品生產經營風險分級管理辦法(試行)》(食藥監〔2016〕115號),要求各省、市、自治區結合本地區、本部門實際,制定本省食品生產經營風險分級管理工作規范,組織實施本省食品生產經營風險分級管理工作。按照國家市場監管總局辦公廳2019年12月印發的《關于開展食品經營風險分級管理工作的指導意見》(市監食經〔2019〕64號)要求,2020年,四川省市場監管局印發了《四川省食品經營安全風險分級管理辦法(試行)》(川市監發〔2020〕72號),目前該辦法已廢止。
2023年9月1日,《四川省食品安全條例》施行,對我省食品安全風險分級管理工作作出新的要求。我省食品銷售產品種類多、經營主體數量大、經營新業態和新模式不斷涌現,制定《四川省食品銷售風險分級管理辦法》,通過量化細化各項指標,對食品銷售者進行風險分級管理,能夠幫助基層監管部門提高監管工作的靶向性和精準度,將監管視角和工作重心向重點食品銷售者傾斜,增加監管頻次和監管力度,提升監管效能。
二、《辦法》制定依據
《辦法》制定依據包括《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及其實施條例、《優化營商環境條例》《四川省食品安全條例》《食品生產經營監督檢查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以及《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深化改革加強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見》、《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全國深化“放管服”改革優化營商環境電視電話會議重點任務分工方案的通知》(國辦發〔2019〕39號)、市場監管總局《關于全面推進“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工作的通知》(國市監信〔2019〕38號)、食藥監總局《食品生產經營風險分級管理辦法(試行)》、《市場監管總局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食品銷售風險分級管理工作的指導意見》(市監食經發〔2024〕22號)等政策文件。
三、《辦法》主要內容
《辦法》分為總則、風險等級劃分、風險等級評定、結果運用、附則五章,共26條。主要內容包括:
(一)明確部門職責。省市場監督管理局負責制定本省食品銷售風險分級管理工作規范,結合本行政區域內實際情況,組織實施本省食品銷售風險分級管理工作,對本省食品銷售風險分級管理工作進行指導和檢查。各市、縣級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負責開展本地區食品銷售風險分級管理的具體工作。
(二)明確風險分級管理對象。《辦法》適用于對食品銷售經營者實施風險分級管理,對食品集中交易市場開辦者、網絡食品交易第三方平臺提供者、提供食品貯存服務的經營者等實施風險分級可參照執行。
(三)明確風險等級劃分。食品銷售風險等級從低到高分為A級(低風險)、B級(中風險)、C級(較高風險)、D級(高風險)。結合靜態風險因素和動態風險因素劃分食品銷售風險等級,靜態風險因素量化分值為40分,動態風險因素量化分值為60分。靜態、動態風險因素量化分值之和為0-30(含)分的為A級、30-45(含)分的為B級、45-60(含)分的為C級、60分以上的為D級。學校及校園周邊食品銷售經營者、大型食品銷售連鎖企業總部按照D級進行管理;中小型食品銷售連鎖企業總部按照不低于C級進行管理。
(四)明確風險等級評定程序。食品銷售經營者風險等級每兩年至少評定一次,實行動態調整。依據《四川省食品銷售靜態風險因素分值表》所列項目逐項計分,確定食品銷售靜態風險因素量化分值;按照《四川省食品銷售動態風險因素分值表》進行逐項評價,不符合要求的,相應計分,確定食品銷售動態風險因素量化分值。食品銷售靜態、動態風險因素量化分值累加,確定食品銷售經營者的風險等級,并結合監督檢查和行政執法有關情況對風險等級進行動態調整。
(五)明確結果應用。根據風險分級結果,制定年度監督檢查計劃,科學配置監管資源,合理確定監管重點、方式和頻次。對A級食品銷售經營者,可以實施按比例“雙隨機”抽查;對B級食品銷售經營者,原則上每年至少監督檢查1-2次;對C級食品銷售經營者,原則上每年至少監督檢查2-3次;對D級食品銷售經營者,原則上每年至少監督檢查3-4次。風險等級被評定為D級(高風險)的食品小經營店不得從事網絡食品經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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