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食品生產監督檢查工作規則》政策解讀
一、起草背景及必要性
近年來,國家市場監管總局陸續發布了《食品生產經營監督檢查管理辦法》(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令第49號)、《企業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監督管理規定》(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令第60號)、《企業食品安全管理人員監督抽查考核指南》《企業食品安全管理人員監督抽查考核大綱》等規章、制度文件,就落實部門監管責任、構建檢查體系、明確檢查要點和程序、督促食品生產者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等進行了規定。在此基礎上制定《規則》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的考慮。
(一)貫徹落實“四個最嚴”要求,確保市場監管總局規章、制度文件要求落實落地。結合我省食品生產安全監管工作實際,對監督檢查中涉及的風險分級、監督抽考、結果處置、結果公示等規定進一步細化,以指導督促各級市場監管部門切實履行監督檢查職責,壓緊壓實食品生產者食品安全主體責任。
(二)壓實監管責任,明晰監管部門職責劃分,優化配備監管資源。在現行省、市、縣三級食品生產監督檢查職責分工的基礎上,進一步明確監督檢查重點和方式,發揮各級優勢,壓實監管責任,逐步建立起省市兩級專業化監督檢查為主、縣級日常監督檢查為主的監督檢查體系。
(三)堅持問題導向,積極回應實踐關切,提升監管效能。就監管實踐中反映的部分食品生產者停產復產頻率較高現象,關注企業人員管理、設施設備維護保養、物料儲存銷售等關鍵環節,就食品生產者安全自查工作進行規定,進一步壓實企業食品安全主體責任,規范食品生產者停產、復產期間質量安全管理工作;同時,也有利于監管部門對企業進行有針對性的幫扶指導和更科學的安排監督檢查。
二、起草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食鹽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食品生產經營監督檢查管理辦法》《企業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監督管理規定》《市場監管總局關于發布〈企業食品安全管理人員監督抽查考核指南〉〈企業食品安全管理人員監督抽查考核大綱〉的公告》。
三、主要內容
《規則》共五章二十四條。
第一章,總則(第一條至第六條),主要對制定目的和依據、適用范圍、遵循原則、檢查方式和檢查信息化等作規定。
第二章,監督檢查事權(第七條至第十一條),主要對省、市、縣三級市場監管部門的食品生產監督檢查事權及管轄爭議解決途徑等作規定。
第三章,監督檢查要點(第十二條至第十六條),主要對食品、特殊食品生產環節監督檢查的主要內容、委托生產的監管、食品生產者停產期間及復產前食品安全自查管理、監督抽考等作規定。
第四章,監督檢查程序及管理(第十七條至第二十條),主要規定了監督檢查計劃編制、風險等級評定、監督檢查頻次、檢查結果后處置、結果公示等監督檢查程序。
第五章,附則(第二十一條至第二十四條),主要對名詞術語、實施日期等輔助性內容作出了規定。
(一)明確了省、市、縣三級市場監管部門的食品生產監督檢查和監督指導事權。
1.監督檢查。對食品生產企業的監督檢查分為日常監督檢查、飛行檢查、體系檢查三種類型,其中日常監督檢查以雙隨機的方式開展,飛行檢查和體系檢查以重點檢查的方式開展。《規則》主要按照雙隨機檢查和重點檢查的側重點不同,對省、市、縣三級監管事權進行劃分。
2.監督指導。上級監管部門對下級監管部門的監督檢查工作進行監督指導,對下級監管部門日常監督檢查的食品生產者開展隨機抽查、異地檢查,查問題發現情況和處置情況,壓實監督檢查職責、督促檢查工作閉環管理。省級對市級、縣級工作進行監督指導,組織市級對縣級工作異地監督指導;市級對縣級工作進行監督指導。
(二)細化了食品生產者食品安全主體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規定“食品生產經營者應當建立食品安全自查制度,定期對食品安全狀況進行檢查評價。”《規則》結合部分食品生產者停產復產頻率較高現象,細化了停產食品生產者的食品安全自查內容,指導食品生產者加強停產期間和恢復生產前的食品安全自查:停產期間應對廠房設施設備的維護保養、原輔料、
包裝材料、半成品和成品的倉儲管理、庫存產品的銷售管理等內容進行自查;恢復生產前要開展生產條件檢查評估。
(三)規范和明確了監督檢查程序。
一是明確了食品生產者風險等級評定的要求。二是明確了監督檢查和后處理要點。三是規定了檢查結果信息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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