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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開展2024—2026年海南省農機購置與應用補貼產品企業自主投檔工作的通知
各有關農機產銷企業:
根據農機購置與應用補貼產品投檔工作相關要求,我省于近期組織開展2024—2026年農機購置與應用補貼產品企業自主投檔工作,現就有關情況通知如下:
一、投檔產品范圍
投檔產品應在《2024-2026年海南省農機購置與應用補貼實施方案》及《2024—2026年海南省農機購置與應用補貼機具補貼額一覽表》品目和分檔范圍內,或者是納入農機創新產品購置與應用補貼試點范圍。補貼機具種類、范圍及補貼額有變化的以最新通告為準,各批次補貼額一覽表公告后對應檔次投檔工作同步開展,不再另行通知。
在我省農機購置與應用補貼申請辦理服務系統(2021-2023)中,資質在有效期內、產品信息已完善、未因違規處理等原因被系統封閉,且在我省2024—2026年補貼機具補貼額一覽表范圍內,其品目檔次、基本配置參數、所屬檔次補貼額均無變化,則無需重復投檔。
二、投檔產品條件
(一)投檔產品應具備以下資質之一
1.獲得農業機械試驗鑒定證書,且在有效期內;
2.獲得農機強制性產品認證證書,且在有效期內;
3.列入農機自愿性認證采信試點范圍,獲得農機自愿性產品認證證書,且在有效期內;
4.農機創新產品還需滿足購置與應用補貼試點方案要求的資質條件。
(二)投檔產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參與機具投檔
1.列入全國農機購置與應用補貼黑名單數據庫的生產企業、法定代表人、主要從業人員涉及的產品;
2.列入全國農機購置與應用補貼違規通報數據庫,已取消補貼資格或處于暫停期尚未恢復補貼資格的產品和企業;
3.國家產品質量監督抽查或市場質量監督檢查中不合格的產品;
4.已被撤銷部級、省級農機試驗鑒定證書,或被認證機構撤銷認證證書的產品;
5.未恢復信用的失信企業或失信法定代表人;
6.自主投檔信息中,提供產品的主要技術參數、檢驗報告、鑒定報告、機具銘牌中所標識產品名稱(型號)、產品鑒定(認證)信息網址鏈接、認證證書等,有不一致、不清晰、不準確的;
7.提供鑒定(認證)證書,但相關信息未在“全國農業機械試驗鑒定管理服務信息化平臺”公開發布的;
8.不能明確界定產品品目、檔次的不予歸檔;
9.其他不符合投檔條件的。
三、投檔方式
投檔平臺常年開放、受理企業投檔。生產企業按照“自愿參加、自主投檔、承諾踐諾”的原則,登錄“農機購置與應用補貼產品自主投檔平臺”(網址:http://td.sxwhkj.com),自行注冊、填寫企業信息、提交企業投檔承諾書電子版(承諾書模板在自主投檔平臺自行下載),按要求投送產品信息,完成產品自主投檔。我省將分批次組織開展投檔產品信息形式審核,并按程序進行公示、通告。
四、有關要求
(一)企業必須如實填寫產品投檔信息,對投檔信息的真實性、有效性、合法性、合規性、準確性和完整性負責并承擔相應法律責任。若因信息填報錯誤、資料不全導致產品無法正確歸檔,所引起的一切后果及責任由投檔企業自行承擔。
(二)企業必須逐項核對鑒定平臺傳輸的信息,依據機具的性能、結構、基本配置參數以及價格等,按照“就低不就高”的原則選定所屬檔次,經確認無誤后方可投送。
(三)企業須依據鑒定部門或認證(檢測)機構出具的產品鑒定或認證(檢測)報告填寫產品投檔及配置參數,如報告中未涉及投檔參數,需提供農機試驗鑒定部門或認證(檢測)機構出具的證明文件。
(四)企業網上投檔成功的產品原則上不允許修改。產品進入歸檔流程退回修改超過兩次仍未通過的或一直處于“未修改”狀態的產品不再重復歸檔。請有關企業關注投檔平臺,若有退回待修改產品,請及時修改上報。投送產品符合投檔條件的,予以通過;不符合投檔條件的,不予通過。
(五)投檔機具須在明顯位置永久固定標有生產企業、產品名稱和型號、出廠編號、生產日期、執行標準等信息的銘牌,并上傳機具正前、正側、正后照片和固定在機身上的整機銘牌照片。
(六)違反投檔承諾或存在其他違規行為的,將視違規情節按規定進行處理。因投檔有誤、虛假申報、提供不實信息等違規行為被暫停或取消產品補貼資格,由此所引起的糾紛和經濟損失由企業自行承擔。
投檔咨詢電話:0898-66784173
技術服務電話:400-056-0569轉2(山西萬鴻科技有限公司)
海南省農業農村廳農業機械化管理處
2024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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