魯農產業字〔2024〕12號
各市人民政府,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各大企業,各高等院校:
《山東省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提振行動方案》已經省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落實。
山東省農業農村廳 中共山東省委金融委員會辦公室
山東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山東省科技廳
山東省工業和信息化廳 山東省財政廳
山東省自然資源廳 山東省商務廳
2024年10月13日
山東省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提振行動方案
為引導支持全省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以下簡稱“龍頭企業”)高質量發展,打造全國農業產業化發展高地,制定如下行動方案。
一、主要目標
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三農”工作的重要論述和對山東工作的重要指示要求,認真學習貫徹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精神,緊緊錨定“走在前、挑大梁”,以引領帶動鄉村產業高質量發展、促進農民持續穩定增收為目標,大力實施龍頭企業提振“九大行動”,推動龍頭企業擴規模、壯實力、延鏈條、提質量、增效益。到2027年,全省新增百億級龍頭企業3家以上;到2030年,新增百億級龍頭企業5家以上,新增五百億級龍頭企業2家,力爭實現千億級龍頭企業的突破,省級以上重點龍頭企業總數超過1500家。
二、重點任務
(一)實施企業規模擴大行動
1.加強龍頭企業培育。在糧棉油、肉蛋奶、果蔬茶、漁業、種業等傳統優勢產業領域,培育一批市場規模大、產業鏈條長、綜合競爭力強的行業領軍企業。引導一批大型龍頭企業采取兼并重組、股份合作、資產轉讓等方式,組建大型企業集團,梯次培育國家級、省級、市級重點龍頭企業。(省農業農村廳牽頭)
2.培育全產業鏈優勢。引導龍頭企業統籌利用國內國際兩個市場、兩種資源,布局育種研發、加工轉化、倉儲物流等設施,提高對關鍵行業的產能、技術掌控能力,壯大一批引領行業發展的全產業鏈龍頭企業。(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農業農村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3.推動龍頭企業項目落地。鼓勵支持引進大型龍頭企業,對新落地企業按規定落實稅收優惠政策。對符合條件的單個項目年度新增投資額1億元以上的龍頭企業,省市縣聯動按照年度實際新增投資額的1%給予獎補。(省財政廳、省農業農村廳牽頭,省稅務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實施科創能力提升行動
4.加強科研創新。強化龍頭企業科技創新主體地位,鼓勵科研院所同企業以產學研形式組建創新聯合體申報科研項目。鼓勵龍頭企業加大研發投入,依托省級科技計劃,支持企業實施提升自主創新能力、科技成果轉化、孵化實驗機構培育等項目。每年扶持不少于30個創新型龍頭企業精深加工技改項目。支持符合條件的龍頭企業承擔鄉村振興科技創新提振行動計劃、農業良種工程等項目。(省科技廳牽頭,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農業農村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5.搭建研發平臺。鼓勵支持龍頭企業建設產業技術基礎公共服務平臺項目。鼓勵龍頭企業牽頭或參與建設科技研發創新平臺,攻關關鍵核心技術,形成市場出題、科企協同攻關的創新機制。引導企業建立技術中心、技術研究中心,以“揭榜掛帥”方式遴選項目并予以支持。支持龍頭企業牽頭聯合上下游企業、高校院所建設省級科技創新平臺,對新升級的國家級技術創新中心、產業創新中心、制造業創新中心,國家沒有配套資金要求的,省級科技創新發展資金給予每個平臺1000萬元經費支持,用于項目攻關、設備購置、人才引進。(省科技廳牽頭,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省工業和信息化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6.加快成果轉化。支持龍頭企業參與科技成果轉化中試基地、山東科技大市場及分級市場、專業化市場建設,加速核心技術開發與成果轉化。引導科技領軍型龍頭企業,發揮集成創新優勢,開展農業產業共性關鍵技術研發、科技成果轉化及產業化、科技資源共享服務等,推動企業成為技術創新決策、研發投入、科研組織和成果轉化的主體,提升龍頭企業創新主體地位。(省科技廳牽頭)
7.強化人才引育。支持龍頭企業參與省級重點人才計劃等各類人才工程。支持龍頭企業高技能人才申報齊魯首席技師、山東省技術技能大師等人才項目,對獲評人員按規定給予津貼補助,并享受相關待遇。支持龍頭企業設置博士后科研平臺,按規定對符合條件的博士(后)發放生活補助。為龍頭企業中符合條件的高層次人才,及時發放“山東惠才卡”,在住房保障、子女就學、交通出行、職稱評審等方面提供綠色通道,幫助企業柔性引進專家資源。(省農業農村廳牽頭,省科技廳、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財政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實施設施裝備升級行動
8.開展智慧化改造。支持龍頭企業開展農業物聯網、大數據、人工智能、區塊鏈、衛星遙感、信息傳輸、5G等信息化新技術新裝備集成應用,加快農業生產、經營、管理和服務信息化改造提升。依規對符合條件的龍頭企業在設施種植、倉儲保鮮等領域新建、擴建生產設施設備及技術改造所發生的貸款給予不超過1%的貼息。(省農業農村廳牽頭,省財政廳、省工業和信息化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9.強化先進設備開發。支持龍頭企業數字化智能化改造提升,每年培育一批智能工廠、數字化車間、智能制造優秀場景。龍頭企業會同科研機構、裝備制造企業,開展工藝設備聯合攻關,生產的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關鍵零部件和首批次新材料產品,按規定給予保險費補貼。(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財政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10.加強技術改造。支持龍頭企業新增自動化生產線、智能化分裝線,淘汰落后產能。對工業技改項目中涉及的研發設備、生產設備等設備購置費用,符合條件的按照不超過10%的比例給予單戶企業最高500萬元補貼。支持農機裝備生產企業加快設備更新改造、技術升級,對符合條件的重大技術改造項目給予貸款貼息、股權投資支持。其中:貸款貼息按不超過最新一期的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LPR)的35%、最高2000萬元確定。(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財政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實施產業園區建設行動
11.建設高水平產業園區。鼓勵各地依托開發區,以“一區多園”的形式在糧食和重要農產品主產區高標準謀劃建設一批農產品(食品)加工產業園區,推行實體化運營管理。制定科學入園政策,引導地域相近、產業相通、產品互補、上下游聯系緊密的龍頭企業向園區集中,探索“飛地”經濟。鼓勵本地企業投資擴產,本地入園企業享受與招商引資企業同等待遇。龍頭企業實施環保節能節水改造、安全設施改造、產品工藝優化與質量提升等技術改造項目,可在企業原廠址內實施。(省發展改革委、省農業農村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12.推動產業集群集聚發展。支持龍頭企業承擔優勢特色產業集群、現代農業產業園以及優勢特色農業全產業鏈提質增效試點等農業產業融合項目,引領行業集聚發展、帶動產業轉型升級,相關項目資金向聯農帶農效果明顯的龍頭企業傾斜。(省財政廳、省農業農村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五)實施質量品牌塑優行動
13.推動標準化發展。實施農業品種培優、品質提升、品牌打造和標準化生產提升行動,支持龍頭企業開展綠色食品、有機食品、地理標志認證。支持龍頭企業圍繞蔬菜、畜禽、漁業等優勢特色產業,發展標準化生產,牽頭或參與相關標準研制,持續完善農業全產業鏈標準體系。(省農業農村廳、省市場監管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14.打造知名品牌。引導龍頭企業發展特色產業,對“土字號”“鄉字號”特色品牌進行標準化打造。推進“好品山東”省級區域公共品牌建設,構建產品、企業、行業、區域、地理標志“4+1”品牌體系,加大龍頭企業品牌推介力度。支持企業產品認證、標準制定、品牌打造,培育全國知名企業品牌。(省農業農村廳、省市場監管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15.拓展多元市場。支持縣域商貿流通龍頭企業開展縣域商業建設,對建設改造具備分揀、預冷、預加工、配送等功能的農產品商品化處理設施,給予專項資金支持。引導龍頭企業入駐“齊魯農超”農副產品展示交易平臺,充分利用展會、節慶等各類載體,組織開展產銷對接、品牌推介活動,持續提升“好品山東”農產品市場影響力。加快品牌“出海”,拓展國際市場,對主辦類境外展會展位費、展位搭建、展品運輸等給予補貼。指導農產品出口企業開展AEO高級認證。對外貿中小企業開展的境外專利申請、商標注冊及資質認證、參加國際性展會費用給予支持。對農產品企業出口到新興市場、“一帶一路”沿線國家的信保保費支持比例不低于50%。(省商務廳牽頭,省財政廳、省農業農村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六)實施聯農帶農增收行動
16.培育農業產業化聯合體。聚焦聯農帶農益農,發揮龍頭企業引領帶動作用,培育一批農業產業化聯合體,引導龍頭企業帶動農民合作社、家庭農場等各類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分工協作、風險共擔,推廣聯合體統一決策、統一生產、統一服務、統一加工、統一銷售等經營模式。(省農業農村廳牽頭)
17.開展社會化服務。支持龍頭企業制定農業生產規程和操作規范,采取“公司+農戶”“公司+農民合作社+農戶”等方式,為農戶提供全方位社會化服務。鼓勵龍頭企業延長產業鏈,把產業鏈實體留在縣域,吸納農民就地就近就業。(省農業農村廳牽頭)
18.創新利益聯結機制。引導農戶以土地經營權、勞動力、資金、設施等要素,直接或間接入股龍頭企業,建立精準評估、風險共擔、利益共享的合作機制。探索“撥改投”“撥改股”,將財政補助資金形成的資產量化到小農戶,作為小農戶入股龍頭企業的股份。(省農業農村廳牽頭)
(七)實施金融保險助力行動
19.開展企業上市培育。持續推進龍頭企業“小升規、規改股、股上市”,建立現代企業制度。挖掘篩選重點龍頭企業,拓展充實全省上市后備資源庫,深入實施企業上市培育行動,健全后備企業梯度培育體系。加強與滬深北交易所等溝通協作,引導和支持龍頭企業借助多層次資本市場加快發展。(省委金融辦、省財政廳、山東證監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20.搭建金融服務平臺。支持搭建農業產業化金融服務平臺,為符合條件的龍頭企業提供政策性農業信貸擔保服務。支持設立龍頭企業提振行動專項服務資金,初期規模1億元,為符合條件的龍頭企業提供供應鏈金融、應急轉貸、新型高端裝備更新貸款等多元化金融服務。完善社會信用評價與共享機制,推動優化金融機構與龍頭企業線上高效對接。(省委金融辦、省發展改革委、省農業農村廳、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山東監管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21.健全保險保障體系。支持龍頭企業與銀行、擔保、保險機構合作,開展“訂單農業+保險+擔保+信貸”等試點,支持市縣開展特色農產品保險,鼓勵保險機構創新保險產品,優化供給。探索建立涉農信貸、農產品期貨(權)、農業擔保和農業保險聯動機制,形成金融支農綜合體系。(省財政廳、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山東監管局牽頭,省委金融辦、省發展改革委、省農業農村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22.創新信貸產品服務。開發“一次授信,隨借隨還”等模式的信貸產品,大力發展供應鏈金融,積極開展訂單融資、應收賬款質押貸款等業務。做好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建檔評級授信工作成果的轉化運用。支持龍頭企業通過發行債券募集資金,用足用好支農支小再貸款、再貼現等結構性貨幣政策工具,激勵引導金融機構加強對龍頭企業的信貸支持,加大中長期貸款投放力度。鼓勵市、縣逐級建立貸款貼息獎勵政策。(省財政廳、人民銀行山東省分行、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山東監管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八)實施綠色低碳發展行動
23.堅持綠色發展。支持龍頭企業參與畜禽糞污資源化利用整縣推進、農村沼氣工程、生態循環農業、農業綠色發展等建設,引導大型養殖龍頭企業畜禽糞污資源化利用提檔升級。鼓勵龍頭企業開展綠色生態農業技術研發應用,提升農業廢棄物綜合利用水平。(省農業農村廳牽頭)
24.推廣加工副產物綜合利用。支持龍頭企業集成應用生物、信息等技術,圍繞重點品種和關鍵環節,推進農產品及其副產物循環利用、全值利用、梯次利用,總結推廣一批副產物綜合利用典型模式。(省農業農村廳牽頭)
25.推動節能減排。引導龍頭企業圍繞碳達峰、碳中和目標,控制甲烷排放,應用減排減損技術和節能裝備,提高設備自動化以及數字化水平,降低農產品加工能耗、運輸能耗和儲存能耗。(省生態環境廳、省農業農村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九)實施政策要素支撐行動
26.強化用地保障。全面落實“項目跟著規劃走,要素跟著項目走”,深入實施土地要素差別化配置政策,分級分類做好龍頭企業發展鄉村產業的用地保障。對納入實施類省重大項目清單的項目,確需新增用地的,由省級全額保障計劃指標。市縣盤活指標要優先保障鄉村基礎設施、公共服務設施和產業用地,滿足重大項目的生產性用地需求。(省自然資源廳牽頭)
27.規范設施用地管理。依法合規保障設施農業用地需求,對龍頭企業直接用于農產品生產和輔助生產的設施用地、從事規模化糧食生產所必需的配套設施用地,符合設施農用地條件的,根據《山東省自然資源廳關于進一步規范設施農業用地管理的通知》(魯自然資字〔2024〕92號)要求,由縣級進行項目選址審查,由鄉鎮人民政府進行備案,涉及占用一般耕地的,按照要求統籌做好耕地補充。(省自然資源廳牽頭)
28.落實稅收優惠政策。強化稅收政策宣傳,落實好農業生產者銷售自產農產品免征增值稅,企業農林牧漁項目的所得免征或者減征企業所得稅等優惠政策,輔導龍頭企業依法依規準確享受稅收優惠。(省稅務局牽頭)
29.降低用電成本。支持龍頭企業參與電力市場交易,與售電公司或發電企業通過雙邊協商、市場競價等市場化交易方式自主確定用電價格。引導龍頭企業通過合理調節生產時序,避峰用電,節省用電成本。(省發展改革委、省能源局、國家能源局山東監管辦、國網山東省電力公司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級各有關部門要充分認識培育壯大龍頭企業的重要意義,作為推動經濟社會發展的重點任務予以統籌安排,按照職責分工,密切協同配合,形成工作合力,確保各項政策落地生效。(省農業農村廳牽頭,各職能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加強指導服務。持續改善營商環境,深化“放管服”改革,引導資金、技術、人才等要素向龍頭企業集聚。暢通溝通渠道,定期組織“走進企業家會客廳”活動,及時跟蹤掌握龍頭企業發展政策落實情況,多種途徑聽取龍頭企業意見建議,切實解決龍頭企業發展中遇到的問題。(省農業農村廳牽頭,各職能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加強項目支撐。精心儲備、謀劃實施一批農業農村領域重大項目,為龍頭企業發展注入新動能。及時將符合條件的投資項目入庫納統,充分調度各方面資源力量,做好相關優惠政策配套,推進項目盡快落地見效。(省發展改革委、省農業農村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加強典型選樹。深入挖掘龍頭企業發展壯大、聯農帶農、組建農業產業化聯合體、促進鄉村產業振興等方面的典型模式和經驗做法,開展系列宣傳推介活動,形成全社會關注鄉村產業、支持龍頭企業發展的良好氛圍。(省農業農村廳牽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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