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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起食品案件上半年被公訴 “以罰代管”現象普遍
閱讀:812 發布時間:2012-8-18記者昨日從高人民檢察院獲悉,全國檢察機關不斷加大對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的打擊力度,2012年上半年,起訴生產、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犯罪案件和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犯罪案件300件、590余人,同比分別增加近280%和210%,并督辦186起危害食品安全侵犯知識產權案件。
具體來看,今年上半年,全國檢察機關公訴部門共受理生產、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犯罪案件190余件、630余人,同比分別增加460%多和680%多;受理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犯罪案件410余件、840余人,同比分別增加近190%和近210%。此外,根據刑法的規定,還有一些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案件以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被起訴。
根據查辦的案件,該負責人分析指出,危害食品安全犯罪存在三大特點:一是地區分布不平衡。2011年,全國共有28個省區受理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案件,河南、遼寧、重慶等六省市占全國受理案件總數的60.94%。二是共同犯罪多。各個共同犯罪人為逃避打擊,往往分工合作,密切配合,增加了查處難度。三是危害食品安全犯罪類型多,犯罪主體涉及到食品生產、加工、包裝、運輸、貯藏、銷售和監管等人員;犯罪對象涉及到食品、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食品運輸工具等。
不過,盡管今年上半年有300件、590人因食品安全被提起公訴,但仍然被業界認為與當前食品安全形勢嚴峻、事故頻發的現實不符。
“個別地區暴露出食品安全監管部門對生產企業亂開罰單,出現‘以罰代管’、‘治標不治本’的情況,危害著百姓利益。”北京瑞風律師事務所律師李方平指出,一些地方對食品安全領域采用運動式打法,即風頭一來,黑作坊和小門臉就關門,風頭過去之后再開門。
事實上,危害食品安全犯罪適用的罪名雖然包括生產、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罪,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但很多時候通常不會選擇處罰較重的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甚至是危害公共安全罪等定罪處罰。甚至只是罰款了事,不去追究刑事責任。
“未來打擊食品安全犯罪需要常態,從重處罰,才能讓百姓吃得放心。”李方平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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